中山市板芙鎮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招商引資的質量和效益,促進我鎮先進制造業智能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培育新發展動能,增強經濟綜合競爭力,根據《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擴大有效投資促進中山高質量崛起的實施意見》(中山發〔2020〕12號)、《中山市關于進一步幫扶小微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中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經鎮政府批準設立,由鎮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招商引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智能化改造、素質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等的專項扶持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文件規定,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強化監督的原則,采用公開的競爭性分配方式,實行自愿申請、專家評審和績效評價制度。
第四條 專項資金只用于項目承擔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獎勵及項目資金不得列支除扶持項目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鎮經科局是專項資金使用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預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報批及項目結題、驗收、信息公開、監督績效跟蹤等工作。
第六條 鎮財政分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撥付項目資金,并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章 扶持對象
第七條 專項資金扶持對象是在我鎮依法設立,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我鎮,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符合國家、省、市、鎮產業發展方向,并如實填報統計部門和科技部門相關統計數據的企業、社會團體、機構及個人。
第四章 促進招商引資
第八條 招商引資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4號)中鼓勵類項目,符合我鎮產業導向、產業布局規劃和項目準入門檻。具體條件如下:
1. 項目為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和新材料等先進制造業;
2. 項目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對推動我鎮先進制造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和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3. 項目投入產出比高,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每畝600萬元,年產值不低于每畝1200萬元,年稅收不低于每畝60萬元;
4. 項目已完成立項程序并動工建設,建設期一般不超過2年。
第九條 扶持招商引資項目落地投產。對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項目,在我鎮完成商事登記、稅務登記注冊后,給予項目投資方項目落地扶持補貼。
(一)優質項目落地補貼
1. 協助提供注冊辦公場地
對已簽訂投資協議書的項目,落地前期可以優惠租金提供公有物業作為其辦理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之用。
2.租賃辦公場所補貼
對已簽訂投資協議書,租賃辦公場所的項目,按照租賃期限給予投資方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元/平方米/月、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期限最長2年,每個項目補貼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
3.租賃過渡性廠房補貼
對已簽訂投資協議書,租賃過渡性廠房的項目,按照租賃期限給予投資方每月50%的租金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人民幣8元/平方米/月、面積不超過10000平方米、期限最多2年,每個項目補貼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4.企業項目開辦費補貼
對已簽訂投資協議書的項目,若企業整體搬遷落戶我鎮,或企業在其它地區已注冊公司名但在我鎮重新注冊落戶,屬于技術含量高、發展前景好的優先發展產業,給予人民幣5萬元至50萬元的開辦費補貼。
5.項目創新團隊補貼
對以院士或入選國家、省重點人才計劃的高層次人才為項目核心成員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的項目,按實繳注冊資金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人民幣扶持;博士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帶成果在我鎮實現產業化且獲得社會化風險投資1000 萬及以上,實繳注冊資金1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實繳注冊資金的2%給予最高50萬元人民幣扶持。
(二)對于重大優質招商項目,經鎮黨委、政府同意,可采用一事一議的形式確定補貼方式和額度。
第十條 對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和新材料等先進制造業在本鎮設立研發機構總部或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根據年度研發投入額度等級,按不同比例給予扶持。
(一)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1000萬元的(含1000萬元),按投入金額2%的比例給予研發費用補助;
(二)年度研發投入1000萬元-3000萬元的(含3000萬元),其中500萬元-1000萬元部分按2%的比例,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的比例給予研發費用補助;
(三)年度研發投入3000萬元以上的,其中500萬元-1000萬元部分按2%的比例,1001萬元-3000萬元部分按1%的比例,超過3000萬元部分按0.5%的比例給予研發費用補助。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核算以企業在我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依法填報,并經鎮統計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低于2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核算由企業申請,鎮經科局審核后,報鎮政府最終審定。
第五章 推進科技創新
第十一條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不斷提升我鎮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
第十二條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推動全鎮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優、上規上限。對上一年度有正式文件及相關證書并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5萬元。對處于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提升到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5萬元。
第十三條 通過扶持重大科技攻關、科研成果轉化、戰略產品開發等重大項目,培育壯大一批創新型產業集群和骨干企業。
(一)對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最高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20萬元,且不超過市級配套補助額度。
(二)對獲得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廣東省應用型科技研發專項的項目,最高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10萬元,且不超過市級配套補助額度。
(三)對獲得市重大科技專項的項目,按照市級補助額度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且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
第十四條 重點引進有助于我鎮新興產業培育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具有先進創新成果、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產業化前景的創新創業科研團隊。對認定為市級創新創業科研團隊的,按照市級補助經費額度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產業化類團隊補助額度最高為人民幣10萬元;投融資類團隊補助額度最高為人民幣20萬元。
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制度,開展技術研發,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一)對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防科技國家實驗室、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20萬元。
(二)對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程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10萬元。
(三)對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工程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5萬元;對市科技局考核評估結果為A類且未獲得過我鎮獎勵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5萬元。
(四)對新認定的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人民幣10萬元、5萬元的創建補助。
第十六條 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與眾創空間的管理水平,引導其科學發展,進一步完善我鎮科技創新創業體系。
(一)對獲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省級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人民幣20萬元、10萬元補助。
(二)對獲認定的國家級眾創空間、廣東省眾創空間試點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人民幣10萬元、5萬元補助。
(三)對經市政府批準獲得“中山創客·眾創空間”授牌的單位,一次性給予人民幣10萬元補助。
(四)對經市政府批準獲得“中山創客·國際孵化器”稱號的單位,一次性給予人民幣20萬元補助。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和個人申請知識產權,對國內發明專利授權、PCT專利授權、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專利獎和商標獎等給予補助。
(一)以本鎮地址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補助人民幣0.15萬元,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不予補助。
(二)以本鎮地址申請的PCT專利進入國家階段,并以本鎮地址獲得發明類專利授權的,單位每件補助人民幣0.5萬元,個人每件補助人民幣0.1萬元。同一PCT專利申請最多獲得境外3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專利授權補助。
(三)共同申請或者擁有發明專利的,補助申請人必須是第一申請人或者第一專利權人。
(四)本鎮單位申請地理標志產品或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每件最高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3萬元;對經審核批準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單位,最高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3萬元;成功注冊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單位,最高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3萬元。
(五)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商標的,在獲取《國際注冊證》并通過各指定國家或地區核準注冊后,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0.2萬元,每件最多補助4個國家或地區,同一商標注冊人每年獲補助不超過5件。
(六)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每家給予補助人民幣10萬元;獲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每家給予補助人民幣2萬元;獲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每家給予補助人民幣1萬元。
(七)獲國家、廣東省專利獎或國家商標獎的補助標準
1. 獲中國專利金獎的,每項給予補助人民幣20萬元;獲中國專利銀獎的,每項給予補助人民幣10萬元;獲中國專利優秀獎的,每項給予補助人民幣4萬元。
2. 獲廣東省專利金獎的,每項給予補助人民幣6萬元;獲廣東省專利銀獎的,每項給予補助人民幣4萬元;獲廣東省專利優秀獎的,每項給予補助人民幣2萬元。
3. 獲中國商標金獎中的商標創新獎、商標運用獎、商標保護獎的,每項給予補助人民幣20萬元。由財政供養的商標保護獎獲得單位或個人,不給予現金獎勵。
第六章 扶持企業做優做強
第十八條 支持首臺(套)研發。
支持本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被認定為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的,按照市級獎勵的10%給予補貼,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套,單臺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臺,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臺。
第十九條 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能源審計。
(一)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減排項目。對首次通過省、市行業管理部門審核驗收的自愿性清潔生產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3萬元、2萬元。
(二)企業實施能源審計項目,按照項目相應服務費用給予50%的扶持,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同一單位3年內只能享受1次能源審計費用的扶持。
第二十條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一)對由企業建設并經認定為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給予一次性人民幣5萬元的補助;經認定為市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給予一次性人民幣10萬元的補助。
(二)對通過市級認定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給予一次性人民幣5萬元的補助。
(三)經認定為提供工業和工業互聯網服務的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給予最高1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平臺最高補貼人民幣5萬元。
(四)對獲得市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專項資金扶持的平臺項目,按照服務平臺總建設到位固定資產投資資金的10%給予一次性無償補助,單個平臺最高補貼人民幣5萬元。
第二十一條 對工業企業開展增資擴產項目、機器換人項目、自動化生產線及智能車間改造項目、兩化融合項目進行補助。
(一)對獲得市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扶持的技術改造項目,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的,根據項目投入強度、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等進行綜合評定,按市級扶持額度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
(二)對獲得市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扶持的技術創新項目,按市級扶持額度的10%給予補助,每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
(三)鼓勵企業實施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項目。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人民幣5萬元補助。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小微企業的扶持,促進小微企業發展上規上限。
(一)現有規下工業企業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4萬元。
(二)對升規后第二年仍留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內、營業收入增長10%-20%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4萬元,營業收入增長20%以上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萬元;對升規后第三年仍留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內、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增長10%-20%(含20%)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4萬元,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增長20%以上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萬元。
(三)現有規下限下服務業單位升級為規模以上或限額以上服務業單位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萬元。
第二十三條 鼓勵、扶持和引導企業借助改制上市實現做大做強,本著“企業自愿、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原則,對企業上市或新三板掛牌給予扶持。
(一)企業A股(包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分三階段予以補助。
1. 已制訂詳細的上市工作計劃,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工作協議,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輔導備案的,給予補助人民幣50萬元。
2. 企業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經正式受理的,給予補助人民幣50萬元。
3. 企業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給予補助人民幣50萬元。
(二)企業采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鎮,正常經營且依法在我鎮納稅的,給予補助人民幣50萬元;外地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入我鎮、正常經營且依法在我鎮納稅的,給予補助人民幣50萬元。
(三)本鎮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且所募資金投資本鎮項目,金額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給予補助人民幣20萬元;金額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給予補助人民幣40萬元;金額10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下(含20億元)的,給予補助人民幣60萬元;金額20億元以上的,給予補助人民幣100萬元。
(四)本鎮上市公司通過增發新股、配股、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再融資且所募資金投資本鎮項目,金額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給予補助人民幣20萬元;金額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給予補助人民幣40萬元;金額超過10億元的,給予補助人民幣100萬元。
(五)企業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給予補助人民幣50萬元。
(六)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給予補助人民幣10萬元,對進入創新層的企業再增加補助人民幣5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定向發行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融資且所募集資金投資在本鎮項目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補助人民幣10萬元;募投資金投資在本鎮超過3000萬元的,給予補助人民幣20萬元。
第二十四條 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
(一)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鼓勵跨境電商形成規模效應。對鎮內依法收付匯,并從事9610、1210、1239、9710、9810等海關監管代碼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及服務,經中山跨境電商業務管理平臺備案并開展業務的企業,且資金申報年度內納入中山跨境電商業務管理平臺統計的交易額達到200萬美元,一次性補助人民幣2萬元;交易額達到1000萬美元,一次性補助人民幣10萬元。
(二)引導物流企業做優、做強、做精。支持新建或改造機械化、智能化立體倉庫、公共冷庫,支持提升物流標準化水平、支持建設流通領域供應鏈體系及農村物流標準運營網點,對獲得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物流發展項目扶持的項目,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的,按市級扶持額度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
(三)鼓勵企業開展服務外包業務。對上一年度已簽訂接包合同并開始執行,且經市商務局審定通過、在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中注冊登記,合同執行金額達5萬美元以上(含5萬美元),并獲得市級補助的,按1美元給予0.06元人民幣補助,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萬元。
(四)對上一年度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達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且獲得中山市認定的服務外包示范企業,給予人民幣3萬元補助。每家企業只能享受該補助一次。
(五)鼓勵發展金融保險業。對新進駐我鎮的銀行營業網點、創業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達到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標準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2萬元。
第二十五條 鼓勵企業設立經濟總部。對首次被認定為市總部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20萬元。
第二十六條 扶持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
(一)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展示中心、營銷中心、交易中心、專業街、專賣場以及原材料、零配件交易市場項目,投資規模在500萬元以上(不含地價)的,建成后按實際固定資產總投入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
(二)重點支持產業集群電子商務平臺、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以及線上線下結合的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按實際支付平臺建設及推廣費用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萬元。對行業協會或機構組織開展電子商務人才培訓、電子商務實訓基地建設的,給予不超過人民幣3萬元補助。
第七章 申請與獎補
第二十七條 申請程序及材料。
(一)獎補申請每年集中辦理,其中,符合第十七條的項目,向鎮市場監管分局申請,符合其他條款的項目向鎮經科局申請。
(二)申請資料具體如下:
1. 板芙鎮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2.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 申請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獲得上級評定或獎勵的認定文件);
5. 其他必要的相關材料。
(三)申請時需提交上述資料電子版一份、紙質版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八條 申報單位根據本辦法要求組織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加蓋公章后報鎮經科局或鎮市場監管分局。鎮經科局或鎮市場監管分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規范性以及申報資格等進行初審,將審核合格的項目上報鎮政府,經鎮政府批準后,下達獎補方案,鎮財政分局按財務管理制度辦理撥付手續。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所有獎勵(補助)專項資金使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及相關規定,安排和使用資金。獎勵(補助)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設定專門臺賬,登記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鎮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應當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鎮政府有權撤銷相關決定并追回下撥資金;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板芙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