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專精特新企業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在中山市登記設立兩年以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申報單位還需滿足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3%以上,且上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5%,或者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0%的條件。除基本條件外,申報單位還應滿足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或新穎化中至少一類評價指標:
2.申報單位須滿足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且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0%以上的條件。
申報單位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產品和服務在產業鏈某個環節中處于優勢或關鍵地位;
(2)在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國或省市前列;
(3)擁有行業領軍人才、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且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員工總數的40%以上。
3.申報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等國際國內通行的管理體系認證;
(2)采用5S管理、卓越績效等先進管理方式;
(3)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未有國際或國內標準除外),或產品通過國際國內通行的質量、安全或品質認證;
(4)已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測評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4.申報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擁有自主品牌,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
(2)擁有有效期內的“中華老字號”、馳名商標、省級以上名牌產品;
(3)獲得“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等國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門頒發的質量品牌榮譽稱號。
5.申報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1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者PCT國際專利申請(已公布);
(2)獲得5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3)曾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
(4)曾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等。
中山專精特新企業補貼政策
中山市
新認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企業股份制改造時實繳注冊資金總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助。
專精特新培育企業高增長項目:自認定年度次年起,企業營業收入比上年增長30%及以上,且連續兩年為正增長,根據不同檔次給予10萬元 - 5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中山市中小微企業發展項目資助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