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科技人員比例如何計算及研發費用中人工費用核算范圍?
答:在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新企業認定條件第四點: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對科技人員、職工總數及統計方法作了進一步有表述:
一、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此表述中將科技人員分為三類: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人員;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人員;專門提供直接技術服務人員。
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中研發人員的規定比較:加計扣除政策規定為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高企口徑較寬。1、將專門對研發活動管理人員計入,如研發部行政人員;2、將專門從事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人員計入,如專門服務于研發部門的IT人員、工程人員等。需注意的是:高企相對研發加計扣除政策對科技人員口徑寬松部分均強調了專門字眼。
高企對科技人員的定義中附加了科技人員的條件: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此附加條件中強調上述三類人員在企業的累計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即通常的半年概念)。此統計的概念為員工從入職到申報年度的12月31日的時間在183天以上,此附加條件的限制對成立時間短、科技人員流動頻繁企業是不利的。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中沒有附加累計工作時間183天的條件,高企認定指引中附加此條件對企業科技人員的穩定提出的較高的要求。
問題探討: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的累計工作時間統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未明確具體的統計方法,例如:一個兼職人員,每周只到企業兩天,如何計算累計工作時間?臨時聘用人員只是在臨時需要時才聘用,如何計算累計工作時間?
二、職工總數
高企認定指引規定的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與科技人員的定義不同,指引明確了在職人員的統計方法,并在183天的適用上進行了區分,183天的概念不適用在職人員;而且在183天的概念應用于兼職、臨時聘用人員時是全年必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科技人員強調累計工作時間,職工總數強調全年累計工作時間。
上述口徑差異導致的科技人員比例計算公式分子分母的口徑是不一致。
問題探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高新認定指引強調臨時聘用人員全年必須在企業累計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是否存在瑕疵?
三、統計方法
高新企業認定指引規定的統計方法為全年月平均: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四、人員人工費用的核算范圍
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人員工人包括兩個部分:1、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及企業承擔的五險一金;2、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企業科技人員須為上述根據科技人員口徑確認的人員。
高企認定指引是高企認定的指引性文件,須根據指引的相關規定對申請企業的各項指標進行統計,指引中為了強調科技人員的穩定性,對科技人員、職工總數和統計方法作出特定的規定。只有在熟悉指引的規定基礎,才能針對企業的情況加以靈活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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