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新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以下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 號,以下稱《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為保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規范、高效開展,并方便企業了解申報流程、申報要點等方面內容,結合2023年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實際,編制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范圍
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廣東省境內(不含深圳市)注冊的居民企業。對于涉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應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申報前對認定申請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認定申請材料不涉密。
二、申報條件
依據《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365 個日歷天數)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 5,000 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 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 5,000 萬元至 2 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 2 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申報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在線填報、打印(PDF),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包括“三證合一”后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需提供相關的變更證明材料。
3.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要求見附件 1;認定申請材料正本須裝訂報告原件,其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原件應粘貼“審計報告防偽標識”原件)。
4.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5. 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印鑒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封面、主表和相關附表)。
6. 對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情況說明(技術所屬三級領域進行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的主要產品(服務)與對其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關聯性說明(參考提綱見附件 2)。
7.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提供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供,需具有佐證作用)。
8. 企業知識產權等相關材料。提供企業知識產權情況表和知識產權證書(參考《工作指引》第“三(二)”項,表樣見附件 3)及相關變更、轉讓手續復印件,有效性證明材料,其中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提供摘要頁復印件;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情況表(表樣見附件 4),若填寫應有有效證明材料。
9. 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情況。提供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成果技術水平、實用價值等)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側重體現成果轉化能力),并填寫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情況表(側重體現成果轉化數量,參考《工作指引》第“三(七)2”項,表樣見附件5)。可參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提供佐證科技成果先進程度、實用價值等材料以及科技成果實施轉化、完成轉化等相關證明材料(同一材料無需重復提供,在情況表中注明所在頁碼即可)。
10. 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情況。提供總體情況及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參考《工作指引》第“三(七)3”項),如研發費輔助賬、單位內部立項報告等不便裝入材料,可用情況說明及圖片佐證,無需提供、留存備查。
11. 企業成長性情況。提供企業凈資產及銷售收入增長率情況表(參考《工作指引》第“三(七)4”項,表樣見附件 6)。
12.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提供企業職工總體情況說明及科技人員名單(參考《工作指引》第“三(五)”項,提綱及表樣見附件 7),如果科技人員較多,可刻錄光盤。企業在職、兼職、臨時聘用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無需提供、留存備查。
13. 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承諾保證書,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14. 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提供,材料需具有佐證作用)。
(1)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對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2)科技獎勵證明材料;
(3)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
(4)具有資質的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
(5)企業委托外部研發活動證明材料;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及圖片。
15. 企業簡介。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主營業務、科研實力、取得成果、生產條件等,對于企業形象、研發和生產場所等方面應附適當圖片(彩色、清晰)并加以說明。此外,企業網上申請材料上傳附件清單見附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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