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創新主體
(一)企業研發投入支持。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技術攻堅,對規模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按不超過市級企業研究開發資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支持。扶持光明本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做強做優。對上年度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對上年度復審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屬于首次認定、復審認定。
(三)科技企業培育支持。實施租金、投資支持補貼,吸引科技企業入駐:
1.對入駐區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各類科技型企業,按實際面積(不大于200平方米,超出按200平方米計算)給予15元/平方米,最長三年的租金補貼。
2.對入駐區級科技創新產業園的各類科技型企業,按實際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超出按1000平方米計算)給予20元/平方米,最長三年的租金補貼。
3.對入駐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項目啟動資助及最長三年的租金補貼。
4.對經區科技創新局備案,入駐區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區科技創新產業園、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區深港澳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并獲得專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的各類科技型企業(團隊),可額外獲得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30%,且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資助。上述補貼,分三年支付給上述企業(團隊)。
二、支持創新載體
(四)眾創空間支持。資助眾創空間運營,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1.對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根據其運營投入、服務能力、入孵團隊等情況進行評分分檔,按檔次分別給予運營主體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資助。
2.區級眾創空間每孵化一個“種子企業”(具體定義詳見申報指南),給予運營主體5萬元資助,單個眾創空間每年最高資助100萬元。“種子企業”數量不重復計算。
3.鼓勵中小學開設各類創客教育課程,建設創客實踐室,推廣創客教育。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創客實踐室建設費用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的資助。
(五)科技企業孵化器支持。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成長,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根據其運營投入、服務能力、入孵團隊等情況進行評分分檔,分三年按檔次分別給予運營主體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資助。
2.對新認定的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20萬元資助。
3.區科技主管部門每年對有效期內(三年)的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分檔次每年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最高20萬元資助。
4.對新認定的區留創園分園,給予一次性50萬元認定資助。
(六)科技創新產業園運營支持。資助科創產業園運營,提高園區產業輻射力:
1.對新認定的區級科技創新產業園,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50萬元資助。
2.區科技主管部門每年對有效期內(三年)的區級科技創新產業園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分檔次每年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最高20萬元資助。
3.上一年度園區內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含復核通過),或園區從區外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含復核通過),每新認定或新引進十家及以上,按每家1萬元的標準,每年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最高30萬元資助。
(七)人才載體支持。吸引人才進駐,推動形成人才集聚效應,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等正常開展工作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助。
三、建設創新平臺
(八)新型研發機構支持。扶持新型研發機構,促進科技產業優化升級,對經國家、省、市新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其人員、場地、研發、產業化及孵化能力等條件,按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單個機構只能獲得一次補貼。
(九)科技創新平臺支持。培育各科技創新平臺,提升區域創新能力:
1.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研發平臺,按不超過實際投入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資助。
2.對上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新設立內部研發機構的工業企業,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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