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和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重大歷史機遇,聚焦福田“三大新引擎”,瞄準“三大產業”,發力中央創新區,加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集聚,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打造科技創新中心,構建良好的綜合創新生態體系。根據《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科技基礎設施及科研機構,服務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以及符合條件的個人。
第三條 研發創新機構支持
(一)創新載體支持
支持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2000萬元。
支持承擔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福田分支機構、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1000萬元。
支持承擔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500萬元。
支持承擔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各類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
由市級升級為省級、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差額部分支持。
(二)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支持
鼓勵重點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對上年度獲得深圳市科創委“重點企業研究院資助”項目支持資金的企業,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25%,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三)R&D投入支持
對已納入福田區戰新企業名錄的規上工業和服務業企業,且符合統計局R&D報送條件、經核定后上年度研發投入經費超過200萬元,按研發投入金額給予分檔支持,支持額度最高100萬元;連續兩年研發投入占營收比重在10%以上,按研發投入金額給予分檔支持,支持額度最高200萬元。
(四)重點團隊支持
企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核,按照省、市級無償資助部分的50%,最高1000萬元給予支持。
1.上年度重點團隊在福田注冊成立的;
2.引進重點團隊的;
3.申請重點團隊并立項的。
前款規定的重點團隊,是指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團隊、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團隊。
第四條 創新企業支持
(一)國高企業認定支持
1.對上年度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福田區注冊企業,給予30萬元支持。
2.對上年度首次將注冊地變更至福田區,且納入福田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范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支持。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管可以申請福田英才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人才獎勵”,最高支持30萬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國高企業入庫培育支持
對上年度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福田區注冊企業,入福田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庫的后備企業,給予分檔支持,最高10萬元。
(三)戰新企業新入庫支持
對本年度首次納入福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名錄的企業,根據戰新增加值貢獻分檔支持,給予最高30萬元的支持。
(四)戰新企業經營成長支持
對納入福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名錄的,且本年度戰新增加值1億以上的企業,按戰新增加值貢獻分檔支持,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第五條 科技成果支持
(一)專利支持
對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進行資助,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各類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同一單位每年支持總額最高300萬元。
(二)專利許可交易支持
鼓勵本區專利通過實施許可交易,促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上年度對外許可專利實施的,按照專利實施許可交易實際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支持,同一單位每年支持總額最高100萬元。
(三)科技立項及獎勵配套支持
對上年度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個人或完成單位,按獲獎等級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對上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及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個人或完成單位按獲獎等級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對上年度獲得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市長獎、市長特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個人或完成單位按獲獎等級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同一項目不得與福田區其他支持重復申請。
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立項且項目通過驗收的企業,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配套支持,已獲得支持的項目不重復支持。
(四)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支持
鼓勵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上年度獲得深圳市科創委“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項目資金支持的企業,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25%,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第六條 產業空間支持
(一)科技園區(孵化器)孵化類企業辦公用房支持
入園(孵化器)前注冊成立時間不滿24個月的企業,按照最高每月50元/平方米予以支持,最多連續支持36個月,支持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二)科技園區(孵化器)聚集類企業辦公用房支持
上年度對福田區綜合貢獻較大的園內(孵化器內)企業,按照每月30元/平方米予以支持,支持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三)眾創空間辦公用房支持
對國家級眾創空間,按照每月30元/平方米的標準(華強上步片區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按每月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最高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計支持時間不超過3年。
(四)“硅樓”“硅園”企業辦公用房支持
入駐區政府認定的“硅樓”“硅園”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重大的,按照每月30元/平方米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面積1000平方米。
(五)創賽落戶支持
對上年度在國家、省、市政府主辦的創賽中獲獎且落戶福田的科技企業按最高每月100元/平方米給予辦公用房支持,支持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連續支持三年。
(六)打造科技樓宇支持
鼓勵福田區社會物業的運營主體打造科技樓宇,提供優質空間、優惠租金及配套服務方案引進科技企業形成聚集效應。對達到認定標準的科技樓宇,每年根據其入駐科技企業的經濟貢獻給予運營主體最高200萬元支持;對入駐科技樓宇或準科技樓宇的科技企業依條件按照企業實際租金金額的70%進行支持,每年最高800萬元。
1.科技樓宇認定標準
(1)樓宇可合作集中租賃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
(2)樓宇運營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提供租金優惠和配套服務方案;
(3)入駐的科技企業租賃面積總和占現有可合作租賃面積的50%以上;
(4)經區政府備案認可。
2.準科技樓宇認定標準
(1)準科技樓宇可合作集中租賃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
(2)準科技樓宇運營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提供租金優惠和配套服務方案;
(3)經區政府備案認可。
3.科技樓宇服務措施和支持政策
(1)有打造科技樓宇意向的運營機構可與區科技創新局對接備案,獲準認定為準科技樓宇、科技樓宇后,區政府將在各大招商活動中予以重點推介。
(2)準科技樓宇入駐的科技企業租賃面積總和占現有可合作租賃面積的50%以上達到科技樓宇認定標準,經區科技創新局審核,可升級認定為科技樓宇,獲得區政府授牌,并配備樓宇服務專員提供一對一服務,可優先獲得產業政策輔導、政務綠色通道等針對性服務。
(3)科技樓宇運營機構可獲相關運營支持。每年對入駐科技樓宇的上年度綜合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的科技企業進行一次統計核定,統計核定的綜合貢獻總額達1000萬元(含)以上,可給予運營機構最高200萬運營支持。
(4)經區科技創新局備案認可后入駐準科技樓宇、科技樓宇的科技企業,可依條件按照企業實際租金金額的70%進行支持,每年最高800萬元。
(七)政府物業租賃支持
對上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300萬元(含)以上的,申請租用政府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享受租金價格優惠,依條件最低可按照市場評估價的50%予以租賃。
(八)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支持
對上年度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七條 科技金融支持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支持
企業通過知識產權(僅限于專利)質押方式在銀行申請為期一年貸款,成功獲得放款并在區科技創新局備案的,符合條件企業在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通過服務機構貸款的可同時申請服務費用50%的支持,合計支持最高200萬元。
同一項目不得與福田區其他貼息支持重復申請。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支持
參加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入池企業,以其持有的知識產權通過資本市場獲得融資,可申請融資補貼,補貼金額為實際綜合融資成本的50%,最高為融資總規模的3.5%,同一企業每年支持總額最高150萬元。
(三)科技金融信貸貼息支持
1.科技孵化貸。對在合作銀行獲得貸款金額為50萬元(含)至500萬元(含)為期一年的貸款并于放款當年在區科技創新局成功備案的企業,在貸款期間未發生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的,按時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擔保的可同時申請該筆貸款的擔保費用支持(包含擔保費、評估費、評審費、服務費等且不得超過貸款本金的2.1%),單個企業每年合計支持最高120萬元。
2.科技成長貸。對在合作銀行獲得貸款金額為500萬元以上為期一年的貸款并于放款當年在區科技創新局成功備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貸款期間未發生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的,按時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擔保的可同時申請該筆貸款的擔保費用支持(包含擔保費、評估費、評審費、服務費等且不得超過貸款本金的2.1%),單個企業每年合計支持最高120萬元。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支持”“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僅能申請其中一項,且不得與福田區其他貼息支持重復申請。
第八條 科技活動支持
(一)眾創大賽支持
對經區政府備案認可的創新創業大賽,根據賽事的規模和影響力,按實際支出金額且不超過預算費用進行核算,最高按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辦賽單位支持,支持最高100萬元。
(二)科技活動支持
支持企業、社會組織主辦、承辦國際性或全國性的論壇、峰會等重大科技活動以及雙創周活動,對經區政府備案認可的,根據活動的規模和影響力,按實際支出金額且不超過預算費用進行核算,最高按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支持,同一單位全年累計支持最高100萬元。
第九條 重點項目支持
對區政府重點支持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眾創大賽支持”、“科技活動支持”、“科技立項及獎勵配套支持”、“國高企業認定支持(第1款)”不受統計關系限制。
“創新載體支持”、“重點團隊支持”、“國高企業認定”、“國高企業入庫培育支持”、“科技立項及獎勵配套支持”、“眾創大賽支持”、“科技活動支持”、“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支持”、“眾創空間辦公用房支持”、“打造科技樓宇支持”、“創賽落戶支持”、“科技園區(孵化器)孵化類企業辦公用房支持”、“戰新企業新入庫支持”、“戰新企業經營成長支持”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綜合貢獻的限制。
“創新載體支持”、“重點團隊支持”不受同一企業年度區產業資金支持總額限制。
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復支持。本政策支持項目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產業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第十一條 附則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