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提質增量,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支撐高質量發展,根據《廣州市科技創新條例》,結合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成效和發展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圍繞“科學發現、技術發明、產業發展、人才支撐、生態優化”的全鏈條創新發展路徑,進一步優化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增強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各類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打造“規模大、質量優、后勁足”的高新技術企業集群,為科技創新強市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廣州市轄區內依法注冊并進行稅務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取得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政許可、無重大不良記錄、誠信經營的相關企業、社會組織。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培育認定工作,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集群。
1.對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或其他國家相關政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資金獎勵,當年度首次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 萬元獎勵;當年度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10 萬元獎勵。
2.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雙提升”,支持規模以上企業加強自主創新發展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壯大為規模以上企業。對于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需在有效期內),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額外獎勵 10 萬元。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申請認定時間上一年度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金額給予額外獎勵。企業申報金額在 1000 萬元(含)到 5000 萬元(不含)之間的額外獎勵 20 萬元,5000 萬元(含)到 1 億元(不含)之間的額外獎勵 40 萬元,達到 1 億元(含)以上的額外獎勵 70 萬元。
以上獎勵累計最高 100 萬元,由企業統籌使用。對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至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且完成相關變更手續的,可適用廣州市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政策。
(二)鼓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做強科研。
1.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牽頭申報各級重點研發計劃。鼓勵龍頭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揭榜掛帥”解決重大技術需求或產業關鍵難題,市科技局對獲立項的重點研發計劃揭榜掛帥項目給予財政經費支持,每個項目支持不超過 1000 萬元。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建設高水平企業研究院,市科技局給予相應的科研項目支持,每個項目支持不超過 200 萬元。推進產學研用一體化,支持龍頭高新技術企業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創新聯合體,組建企業類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各類創新平臺。
2.支持市屬國企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對經認定的企業研發投入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全部視同利潤加回,將研發投入強度、擴大首臺(套)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等納入國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
(三)推動成果產業化,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做優產品。
引導企業加強自主研發成果知識產權保護,提升高質量專利申請數量和占比,指導企業在關鍵技術領域開展發明專利布局,建立核心技術專利池。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合同登記,依法享受稅收減免。編制創新產品目錄,促進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的應用推廣,鼓勵企業加強創新產品研發。
(四)發揮科技金融效能,助力高新技術企業做大規模。
擴大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廣州賽區)規模,進一步挖掘優質科技企業,對參賽并獲獎的企業,按照名次分別給予 10—200 萬元不等的補助。優先支持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入庫備案企業(以下簡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按有關規定將高新技術企業納入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市區兩級政府引導基金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幫助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予以重點培育輔導,對在境內外成功上市的企業按現行政策給予補貼。
(五)落實扶持政策,優化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環境。
市科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稅務、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以及各區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外國人才工作便利、人才綠卡、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稅務、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等方面的服務和支持。深入挖掘創新能力優、經濟貢獻大、發展潛力好的重點高科技龍頭企業、“高精尖”企業和“隱形冠軍”,建立“一對一”聯系、貼身服務的工作機制,協調解決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企業發展壯大。
(六)構建專業服務體系,支持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
1.優化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平臺載體的績效評價體系,提高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權重。
2.充分發揮專業科技服務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在全市范圍內征集一批具備一定規模、經營規范、服務能力強的專業科技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創新體系建設、政策咨詢、研發費用歸集、人力資源、知識產權、產學研合作等全鏈條創新服務,引導各類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幫助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對經征集的服務機構,同一機構提供服務的企業中,在單一年度內有 20 家以上(含 20 家)企業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該機構給予工作經費補助,標準按照每認定 1 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0.5 萬元補助累加,同一機構該項補助封頂 50萬元。每通過一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僅補助一家為企業提供創新服務并發揮主要作用的服務機構。
3.加強專業科技服務機構的業務培訓和規范管理,鼓勵行業組織制定服務標準、評估標準和負面清單等,提升專業機構的服務能力和誠信自律水平。
四、保障機制
(一)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納入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創新驅動重點工作監測指標,增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創新的引領作用。建立高新技術企業長效培育機制,大力發掘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潛質的科技型企業。
(二)發揮財政資金激勵和引導作用,本辦法獎補所需資金在市級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適度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各區政府應當參照市的做法,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鼓勵各區政府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予以獎勵。
(三)市、區兩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提請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復核其資格。申請本辦法獎補資金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不實申報的相關責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獎補資金的單位,一經查實,將采取停發、追回獎補資金、依法納入誠信記錄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市科技
局加強對各區科技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細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考察工作指引,提高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量。
五、附則
本辦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有效期 3 年,由廣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