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經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
為推動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和《佛山市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計劃(2018—2020年)》(佛府辦函〔2018〕76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的類別和標準
(一)第一類:鼓勵企業規范化、創新化
本辦法實施期間,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高企證書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給予3萬元補助:
1.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并出具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2.企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出具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二)第二類: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獎勵
1.對符合第一類申報條件的企業,在本辦法實施期間,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即廣東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并獲得省科技廳受理的企業給予每家2萬元獎勵。
2.對本辦法有效期內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3.對連續兩次或以上通過認定(即本辦法實施前已通過認定一次及以上,本辦法有效期內又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8萬元的獎勵。
(三)第三類: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扶持獎勵
1.中介機構輔助桂城街道轄區內企業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即廣東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并獲得省科技廳受理的,每家機構獎勵5000元。
2.對成功輔助桂城街道轄區內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介服務機構給予每成功輔助認定1家5000元的獎勵,成功輔助認定5家及以上的,每認定一家獎勵1萬元。
二、獎勵的原則
獎勵的對象: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中介服務機構不受此限制)。其中,申報第一類的企業需成立一年以上、第二類第2項扶持獎勵的企業包括在政府認定批復文件內的桂城企業。
三、申報材料
(一)填寫《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經費申請表》(詳見附件1-2)。
(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版本的工商營業執照不需要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審計報告、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四)認定項目政府批復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五)中介服務機構需提供服務對象清單、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合同、服務對象高企證書、服務對象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廣東省陽光政務平臺企業申報截圖。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并加蓋企業公章,復印件須提供原件復核(中介機構不需要提供企業資料原件)。
四、申報獎勵的時間
扶持獎勵的受理和審核由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申報時間以桂城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在申報獎勵通知文件有效期內提出獎勵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獎勵。
五、其他
(一)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辦法由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