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最重要的問題。由196個締約方一致通過的《巴黎協定》(2015),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做出了安排,提出“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內,并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內”。要實現該目標,必須攜手推進碳中和。
碳中和的概念體系
碳中和、凈零排放和氣候中性,內涵相近,常被混用。它們都反映了相同的意圖,即減少或消除組織機構對氣候系統的影響。嚴格來說,三者是有差異的,主要體現在所包含的范圍和對氣候的影響程度。如沒有明確注明,碳中和特指CO2,凈零排放包括所有溫室氣體(GHG),氣候中性則進一步延伸至溫室氣體之外的其它對氣候有影響的因素。三者是層層遞進關系,碳中和是凈零排放的主要內容,凈零排放是氣候中性的主要內容。具體如下:
1.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
一定時期內,CO2的消除量=排放量
2. 凈零排放(Net Zero emissions):
常會注明是二氧化碳凈零排放(Net Zero CO2 emissions)或溫室氣體凈零排放(Net Zero GHG emissions)。如果沒有明確注明,它指的是后者——一定時期內溫室氣體的消除量=排放量。即“凈零排放=碳中和+其它溫室氣體的中和”。《京都議定書》界定的溫室氣體有6種: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其中,CO2是溫室氣體的主體。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2019年化石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65%。
3.氣候中性(Climate Neutrality):
溫室氣體是氣候變化的主要影響因素,但不是全部,還有輻射強迫(Radiative Forcing)等其他因素。當組織活動對氣候系統沒有任何凈影響時,就實現了氣候中性。即“氣候中性=凈零排放+其他要求”。
已有29個國家和地區
做出碳中和承諾
實現《巴黎協定》所設立的目標十分緊迫。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報告(2018),要實現不超過2°C的目標,全球需在2070年前后達到碳中和;要實現不超過1.5°C的目標,需在2050年前后達到碳中和。聯合國把2050年碳中和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要求締約方在2020年之前通報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因此,從2018年開始各國紛紛作出碳中和承諾,多數把目標設在2050年。
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數據,已有49個國家在2010年之前實現碳達峰,占當時全球排放量的36%。根據Energy and Climate Intelligent Unit數據,已有29個國家和地區提出碳中和目標。其中,蘇里南和不丹已實現碳中和,芬蘭、奧地利、冰島和瑞典承諾提前5-15年實現碳中和,有22個國家和地區把目標設立在2050年,我國是2060年。另有98個國家正在就碳中和目標進行討論。其中,烏拉圭擬設在2030年,其他97國擬設在2050年。
小國碳中和目標的設立時間一般較為靠前,排放大國則決定著全球目標達成與否。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數據,中國、美國、歐盟(27國加英國,下同)、印度、俄羅斯和日本是六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地區),2019年排放量占全球的62%,最近十年(2010-2019年)累計排放量占全球的62.5%。因此,這幾個大國的態度和行動至關重要。但目前來看,總體不夠理想,各國差距較大,尚有印度和俄羅斯未明確作出碳中和承諾。如下表所示。
歐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模范生。根據歐盟統計局數據,2019年可再生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總量中的占比為19.7%,基本提前一年實現了到2020年占20%的目標。2019年歐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下降了3.1%,占比相較于2010-2019年下降了1.1個百分點。歐盟委員會在2018年11月率先提出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性的歐洲愿景,并于2020年3月提交《歐洲氣候法》,以立法的形式確保目標達成。
英國是首個強制對公司碳排放進行規制的國家,從2013年開始就要求所有在英上市的公司必須全面披露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根據英國商業、能源與產業戰略部(BEIS)數據,2019年英國溫室氣體排放量下降了3.6%,CO2排放量下降了3.9%。根據Carbon Brief分析,英國2019年的碳排放量已下降到1888年的水平。
美國是全球第二大排放國,2019年排放量占全球的12.6%。在氣候問題上,美國的表現有些反復無常。繼2001年退出《京都議定書》后,2017年特朗普總統宣布退出《巴黎協定》,再次震驚世人,使全球碳中和目標蒙上陰影。直到今年2月拜登總統上臺,美國才重新加入,并承諾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前,已有6個州通過立法設定了到2045年或2050年實現100%清潔能源的目標。
我國作出“30-60”莊嚴
承諾,需要共同努力
我國是全球第一排放大國,201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是14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球總排放量的26.7%(UNEP,2020)。但人均排放量和歷史排放量并不高。2019年我國人均排放量在G20國家中位居第10位,僅是美國的一半(Statista,2020);我國歷史排放量(1751-2017年)僅占全球的12.7%,是美國的一半,也遠低于歐盟28國的22%(OurWorldinData,2019)。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處于不同的歷史階段,面臨著加快發展、改善民生的重任。正如丁仲禮院士所言(2009):“要發展就難免排放,排放問題本質上就是發展問題,排放權即發展權。”盡管如此,我國仍于2020年9月作出“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莊嚴承諾。為全球作出了表率,充分體現了負責任大國的擔當。從碳達峰到碳中和,英國和法國用了59年,美國43年,日本37年,而我國承諾僅用30年。根據英國劍橋計量經濟學的赫克托·波利特(Hector Pollitt)分析,即使沒有其他國家進一步的承諾,中國2060年碳中和目標將把2100年全球氣溫限定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2.35℃,而不是基線情景下的2.59℃。即我國的碳中和目標可在本世紀避免0.25℃的全球升溫。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我們不能把碳中和錯誤理解成負擔,它是責任,是使命,更是機遇。碳中和可創造新的就業崗位,帶動經濟增長。2010-2019年,英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29%,GDP仍增長了18%(BEIS,2020)。日本推出綠色增長戰略,把應對全球變暖、實現綠色轉型視為拉動經濟持續復蘇的新增長點。國際勞工組織的數據顯示,到2030年清潔能源轉型將創造1800萬個新的凈就業崗位。
我國碳達峰、碳中和之路任重道遠。作為全球第一排放大國, 2019年我國排放量仍增長了3.1%(UNEP,2020)。在簽署聯合國《1.5°C商業目標承諾》的407家公司中,僅有京東物流、37互娛、鴻海精密等8家中國公司,占比不到2%,和智利并列居全球16位。目前,僅有秦淮數據、騰訊和螞蟻三家科技公司明確表態碳中和。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的低碳綠色意識還比較薄弱,亟需提升國民碳素養,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示范帶動作用,創新推動碳中和工作,共創人類可持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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