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扶持創新驅動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獎勵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粵發〔2014〕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精神及要求,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加快建設“一區兩帶六組團”核心區,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增強科技支撐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能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全區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為扶持鼓勵我區科技事業創新發展,并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資金保障,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鼓勵和支持研發創新平臺建設
積極培育和重點扶持龍頭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組建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
(一)對經申請認定的國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的建設補助。
(二)支持企業以技術需求為導向,引進省內外院士及其創新團隊作為技術核心,組建“院士工作站”,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產品研發、人才培養等工作,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對經批準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的建設補助。
(三)鼓勵和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對經申報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獎補;對經申報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
二、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一)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認定。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培育一批擁有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研發投入強度大、注重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能力強、成長性高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推動科技金融產業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區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水平。對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補。
(二)鼓勵和扶持企業和個人研發創新新技術、新成果、新工藝、新裝置,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與產業化。對獲得區級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科技成果,分別給予企業或個人一次性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獎勵,每兩年評審一次。
三、資金落實
(一)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根據國家、省、市授予的創新類別情況,每年向政府申請補助或獎勵資金,由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撥付給企業或個人。
(二)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具體制定有關獎勵的實施細則。
四、其他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享受本辦法相關政策扶持或獎勵的項目,如果還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或獎勵政策,仍可申請其他扶持或獎勵,但不能重復享受同一類項目資金扶持或獎勵。
(二)有關實施細則、解釋工作由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區財政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