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順縣扶持創新驅動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獎勵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粵發〔2014〕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全力推進豐順新區和梅江韓江(豐順)綠色健康文化旅游產業帶“一區一帶”規劃建設,打造百億電聲產業,創建中國電聲之都,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增強科技支撐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能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縣政府決定每年撥出一定額度的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鼓勵我縣科技事業創新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鼓勵和支持技術創新專業鎮建設
科學規劃,突出重點,示范引導,龍頭帶動,依靠技術創新提升中小企業和特色產業競爭力,加快產業聚集,延長和完善特色產業鏈,形成產業經濟規模,帶動鎮級經濟發展,促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和壯大。對新認定的省級和市級技術創新專業鎮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和支持研發創新平臺建設
積極培育和重點扶持龍頭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組建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
(一)對經省科技廳批準組建的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建設補助。對新批準組建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給予5萬元的建設補助。
(二)圍繞主導優勢產業,促進產業技術集成,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聯合建設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對經省科技廳批準認定的廣東省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廣東省創新型產業集群,分別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引導企業與省內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團體以產學研合作形式創辦新型研發機構,鼓勵龍頭骨干企業組建企業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對經省科技廳批準組建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20萬元的建設補助。
(四)支持企業以技術需求為導向,引進省內外院士及其創新團隊作為技術核心,組建“院士工作站”,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產品研發、人才培養等工作,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對經省科技廳批準的“院士工作站”給予20萬元的建設補助。
(五)鼓勵和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對經省科技廳批準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經市科技局批準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以及運營成效優良的眾創空間,參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后補助試行辦法》(粵科高字〔2015〕37號)和《梅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市府辦〔2015〕42號)給予新增孵化面積補助和運營評價后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申報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
三、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一)鼓勵企業研制和引進先進技術,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對研制和引進經國家或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國際先進技術或能填補國家空白的先進技術項目的企業,項目完成驗收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認定。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培育一批擁有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研發投入強度大、注重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能力強、成長性高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推動科技金融產業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縣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水平。對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給予每項1.5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和扶持企業研發創新新技術、新成果、新工藝、新裝置,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與產業化。對獲得縣級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科技成果,分別給予2.5萬元、2萬元、1.5萬元的獎勵。
(四)引導和鼓勵企業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注重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對新認定的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獎勵3萬元;獲得廣東省專利金獎的,獎勵5萬元;獲得廣東省專利優秀獎的,獎勵3萬元。對企業及個人獲得授權的PCT專利、授權發明專利,分別給予每件1萬元的資助,對企業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分別給予每件0.2萬元、0.08萬元的資助。同一技術主題申請多個專利的,只按一件專利資助。
四、資金落實
(一)縣科技局根據國家、省、市授予的創新類別情況,每年向政府申請補助或獎勵資金,由縣科技局撥付給企業或個人。
(二)縣科技局具體制定有關獎勵的實施細則。
五、其他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享受本辦法相關政策扶持或獎勵的項目,如果還符合我縣其他扶持或獎勵政策,仍可申請其他扶持或獎勵,但不能重復享受同一類項目資金扶持或獎勵。
(二)有關實施細則、解釋工作由縣科技局、縣財政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