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高新認定新政
實行“報備即批準”!
Part 1
實行“報備即批準” 需滿足的條件
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函〔2020〕123號)第18條要求:
對在京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關鍵材料等領域生產研發類規模以上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滿足從業一年以上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條件的,實行“報備即批準”。
(1)特定領域內的企業
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關鍵材料等領域的企業。
(2)從事生產研發的企業
生產研發類規模以上的企業。
(3)從業時間限制
需1年以上。
(4)境內研發費用比例要求
中國境內發生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50%。
Part 2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規定
(1)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自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連續3年享受15%優惠政策;
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
當年重新認定前先暫按15%預繳:
年底前重新取得資格,繼續享受15%優惠政策;
年底仍未取得資格,需補繳相應期間稅款。
(3)稅務檢查發現問題
提請認定機構復核:
符合條件,繼續享受15%優惠政策;
不符合條件,取消資格、補繳稅款。
Part 3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Part 4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
Part 5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歸集范圍
(1)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
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設計費用
是指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6)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制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范圍;
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
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Part 6
境外所得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Part 7
高新技術企業匯算清繳辦理的手續
(1)向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履行備案手續
(3)歸檔保存被查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年度主要產品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
高新技術產品及對應收入資料;
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
研發費用管理資料及輔助帳;
研發費用管理資料及輔助帳、明細表;
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它資料。
02
這兩種情況!
高新企業資格還有效嗎?
part 1
跨區域遷移的高新企業資格有效嗎?
part 2
企業更名或認定條件重大變化?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
“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
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03
2021年 高新嚴查開始!
企業抓緊自查!
part 1
自查企業收入
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占收入總額的比例是否低于60%,低于60%將面臨取消認定的風險。
part 2
自查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
根據規定,享受優惠當年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員當年在企業工作時間須在183天以上。
part3
自查研發費用的歸集是否正確
自查企業享受優惠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是否達到規定的比例要求。是否有研發管理資料及研發費用輔助賬。
part 4
自查留存備查資料
注意了,指標符合要求,并不意味企業就可以“高枕無憂”的享受高新優惠了。
企業未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料證書等不符,無法證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將依然追繳已享受的稅費優惠。
part 5
自查是否及時進行年報
根據規定,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如果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另根據規定,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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