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自我評價及請求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規則條件,停止自我評價。以為契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請求。
(二)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答應合同)、消費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資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方案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構造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闡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討開發費用情況表(實踐年限缺乏三年的按實踐運營年限),并附研討開發活動闡明資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踐年限缺乏三年的按實踐運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支出的情況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則,并依法注銷。公司可以修正公司章程,改動經營范圍,但是該當操持變卦注銷。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則須經同意的項目,該當依法經過同意。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方法》 第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順序如下:
(一)企業請求
企業對照本方法停止自我評價。以為契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注銷,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請求。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契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停止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請求企業停止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一致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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