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相關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按照《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進一步深化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現就2016年園區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實知識產權工作基礎
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關鍵一年。試點示范園區要圍繞企業需求和產業特色,不斷夯實知識產權工作基礎,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園區發展的支撐作用。
(一)完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著力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優化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不斷完善園區知識產權政策體系。積極推動知識產權政策與科技、貿易、產業等相關政策融合;適時調整完善專利資助和獎勵政策,堅持“數量布局、質量取勝”,強化專利創造的運用導向;擴大專項工作投入比重,因地制宜實施知識產權金融、企業貫標引導、服務業促進等政策。
(二)健全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借鑒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等的改革舉措,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積極探索知識產權綜合行政管理。完善政府、行業和企業“三方聯動、互補互促”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逐步實現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專門化,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專業化,知識產權工作經費專項化。
(三)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絡新媒體、宣傳手冊和論壇沙龍等多種形式,加強知識產權公益宣傳和文化普及。認真做好“4·26”知識產權宣傳周等重大宣傳活動,打造知識產權文化品牌,推動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文化氛圍。
(四)不斷優化知識產權服務。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大公共服務供給,提供專利申請咨詢、信息檢索、維權援助等基礎服務。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集聚,引進知識產權高端人才,壯大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以優質知識產權服務提高園區知識產權綜合實力。
二、加強產業知識產權工作
當前,園區進入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攻堅期,產業發展亟待提質增效升級,以知識產權構筑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需求日益迫切。園區作為產業集聚區,加強產業知識產權工作是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的內在要求。
(一)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鼓勵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以外的試點示范園區圍繞優勢特色產業,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實施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推動專利分析與產業決策相融合。按照《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實施導則》,及時將實施的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報送備案。
(二)鼓勵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積極引導重點企業、科研機構、服務機構等主體,圍繞專利壁壘突出、運營需求強烈的重點領域,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以聯盟為抓手,加強產業知識產權運營,支持聯盟開展知識產權聯合創造、協同運用、共同保護,構建高價值專利組合,探索專利與標準融合,不斷提高產業話語權和影響力。
(三)探索構建知識產權運營體系。依托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等載體搭建具有產業特色的運營服務平臺,引進培育知識產權運營專業機構,鼓勵各類創投基金等資本投入知識產權運營,探索構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機構、資本和項目“四位一體”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創新知識產權運營模式,不斷提高產業創新驅動發展能力。
三、繼續做好園區動態規范管理
為深化園區試點示范工作,推動管理規范化和工作體系化,我局正在研究修訂《辦法》。為做好工作銜接,在新的管理辦法出臺之前,暫停試點和示范園區申報工作,試點園區驗收、示范園區培育和復核仍按現行《辦法》執行。
(一)試點園區驗收。我局委托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省局”)對轄區內試點期滿的試點園區(名單見附件1)進行考核驗收,驗收方式、驗收內容和工作要求繼續按照《關于做好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相關工作的通知》執行(相關定量指標標桿值詳見附件2)。各有關省局要提前將驗收工作方案報我局專利管理司審定,驗收后1個月內報送相關材料。
(二)示范園區培育。對通過試點園區考核驗收并自愿開展示范園區培育工作的園區,各有關省局要組織做好示范培育工作,指導園區及時制定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并報送我局專利管理司備案。試點驗收后一年內未開展示范培育的園區視為退出試點示范園區序列,示范培育期少于一年的園區不得申報示范園區。
(三)示范園區復核。按照《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局對示范滿三年的園區進行工作復核。鑒于納入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的7個示范園區工作成效突出,免予復核。請有關省局指導待復核的示范園區(名單見附件3)全面總結三年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與服務等工作情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我局將按照《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復核打分表》(詳見附件4),會同有關省局、并邀請相關專家組成復核工作組,于4—5月赴各示范園區開展復核工作,得分80分以上的示范園區通過復核。具體復核時間另行通知。
請各有關省局組織示范園區報送2015年工作總結和2016年工作計劃,各試點示范園區填寫《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2015年度信息統計表》(詳見附件5),安排專門人員匯總后,于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EMS報送我局(電子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試點示范園區,視為退出試點示范園區序列。
咨詢電話:020-62918343 1358039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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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莞莊一橫路116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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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按照《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進一步深化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現就2016年園區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實知識產權工作基礎
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關鍵一年。試點示范園區要圍繞企業需求和產業特色,不斷夯實知識產權工作基礎,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園區發展的支撐作用。
(一)完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著力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優化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不斷完善園區知識產權政策體系。積極推動知識產權政策與科技、貿易、產業等相關政策融合;適時調整完善專利資助和獎勵政策,堅持“數量布局、質量取勝”,強化專利創造的運用導向;擴大專項工作投入比重,因地制宜實施知識產權金融、企業貫標引導、服務業促進等政策。
(二)健全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借鑒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等的改革舉措,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積極探索知識產權綜合行政管理。完善政府、行業和企業“三方聯動、互補互促”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逐步實現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專門化,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專業化,知識產權工作經費專項化。
(三)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絡新媒體、宣傳手冊和論壇沙龍等多種形式,加強知識產權公益宣傳和文化普及。認真做好“4·26”知識產權宣傳周等重大宣傳活動,打造知識產權文化品牌,推動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文化氛圍。
(四)不斷優化知識產權服務。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大公共服務供給,提供專利申請咨詢、信息檢索、維權援助等基礎服務。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集聚,引進知識產權高端人才,壯大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以優質知識產權服務提高園區知識產權綜合實力。
二、加強產業知識產權工作
當前,園區進入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攻堅期,產業發展亟待提質增效升級,以知識產權構筑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需求日益迫切。園區作為產業集聚區,加強產業知識產權工作是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的內在要求。
(一)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鼓勵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以外的試點示范園區圍繞優勢特色產業,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實施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推動專利分析與產業決策相融合。按照《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實施導則》,及時將實施的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報送備案。
(二)鼓勵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積極引導重點企業、科研機構、服務機構等主體,圍繞專利壁壘突出、運營需求強烈的重點領域,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以聯盟為抓手,加強產業知識產權運營,支持聯盟開展知識產權聯合創造、協同運用、共同保護,構建高價值專利組合,探索專利與標準融合,不斷提高產業話語權和影響力。
(三)探索構建知識產權運營體系。依托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等載體搭建具有產業特色的運營服務平臺,引進培育知識產權運營專業機構,鼓勵各類創投基金等資本投入知識產權運營,探索構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機構、資本和項目“四位一體”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創新知識產權運營模式,不斷提高產業創新驅動發展能力。
三、繼續做好園區動態規范管理
為深化園區試點示范工作,推動管理規范化和工作體系化,我局正在研究修訂《辦法》。為做好工作銜接,在新的管理辦法出臺之前,暫停試點和示范園區申報工作,試點園區驗收、示范園區培育和復核仍按現行《辦法》執行。
(一)試點園區驗收。我局委托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省局”)對轄區內試點期滿的試點園區(名單見附件1)進行考核驗收,驗收方式、驗收內容和工作要求繼續按照《關于做好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相關工作的通知》執行(相關定量指標標桿值詳見附件2)。各有關省局要提前將驗收工作方案報我局專利管理司審定,驗收后1個月內報送相關材料。
(二)示范園區培育。對通過試點園區考核驗收并自愿開展示范園區培育工作的園區,各有關省局要組織做好示范培育工作,指導園區及時制定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并報送我局專利管理司備案。試點驗收后一年內未開展示范培育的園區視為退出試點示范園區序列,示范培育期少于一年的園區不得申報示范園區。
(三)示范園區復核。按照《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局對示范滿三年的園區進行工作復核。鑒于納入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的7個示范園區工作成效突出,免予復核。請有關省局指導待復核的示范園區(名單見附件3)全面總結三年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與服務等工作情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我局將按照《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復核打分表》(詳見附件4),會同有關省局、并邀請相關專家組成復核工作組,于4—5月赴各示范園區開展復核工作,得分80分以上的示范園區通過復核。具體復核時間另行通知。
請各有關省局組織示范園區報送2015年工作總結和2016年工作計劃,各試點示范園區填寫《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2015年度信息統計表》(詳見附件5),安排專門人員匯總后,于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EMS報送我局(電子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試點示范園區,視為退出試點示范園區序列。
咨詢電話: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聯系人:李英連
QQ:285136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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