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關于開展2016年對外科技合作專題項目中期檢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6號)、《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7號)的相關規定,我委決定對廣州市產學研協同創新重大專項—對外科技合作專題實施中期檢查,檢查結果并作為今年續撥資助經費的依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2015年立項的廣州市產學研協同創新重大專項——對外科技合作專題項目(項目清單見附1)。檢查時限為立項之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
二、檢查主要內容
以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為依據,主要檢查項目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項目合同規定的技術、知識產權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項目經費到位與使用情況。
三、檢查方式
檢查方式為:全面自查和部分抽查。
(一)自查。各項目承擔單位書面報告項目進展情況,自行聘請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家(3名,其中技術專家2名、財務專家為高級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1名)對報告提出意見并將全部材料加蓋公章送交項目組織單位;經項目組織單位審查并提出建議結論后蓋章報我委。
(二)抽查。我委將委托科技服務機構,按30%比例進行抽查,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四、檢查結論
我委將提出中期檢查結論并反饋至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組織單位。
中期檢查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待整改”兩個層次。
(一)項目計劃進度執行情況。基本完成合同進度規定的該期目標任務為“合格”。未完成合同進度規定的該期目標任務為“不合格待整改”。
(二)項目經費到位與使用情況。按合同進度要求的該期市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基本到位;項目資金專賬核算;按合同書預算使用;不存在滯留、擠占、截留、挪用等情況為“合格”。前述4項中有1項未達到合格標準的為“不合格待整改”。
以上二項均為“合格”,項目中期檢查結論為“合格”。
以上二項中有一項為“不合格待整改”,項目中期檢查結論為“不合格待整改”。
五、檢查要求
(一)項目負責人要認真做好項目自查工作,如實填寫項目進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督促指導項目負責人做好自查工作,并對項目進展情況給予真實、客觀的評價,評價應明確項目進展的結論(“合格”、“不合格待整改”兩個層次)。
(三)項目承擔單位自行聘請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家(3名,其中財務專家1名)對項目計劃進度執行情況和項目經費到位與使用情況分別給予真實、客觀的評價,出具檢查意見,意見需要明確項目進展結論,項目計劃進度執行情況和項目經費到位與使用情況均為“合格”,即中期檢查結論為“合格”。
項目計劃進度執行情況和項目經費到位與使用情況有一項為“不合格待整改”,即中期檢查結論為“不合格待整改”。
(四)項目組織單位加具意見后統一報送市科創委受理點。
(五)項目承擔單位未按要求按時提交中期檢查報告的將暫緩撥付后續經費。
六、檢查結果公開
根據《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6號),中期檢查結果將在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網站上進行公開(包括中期檢查結論、項目中期報告、專家名單、專家意見)。
七、咨詢方式
廣東省科技咨詢服務中心咨詢服務部
電話: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聯系人:李英連
QQ:2851369701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莞莊一橫路116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十樓
關注微信公眾平臺—科英匯第一時間掌握科技項目申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