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項目和醫療衛生一般項目的通知
松山湖(生態園)科教局、各鎮(街)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東莞市委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走在前列的意見》(東委發〔2015〕5號)精神,增強區域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根據《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管理辦法(修訂)》(東府辦〔2016〕18號),現組織開展2016年東莞市社會科技發展項目和醫療衛生一般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項目的申報條件與具體要求見附件中的申報指南。
二、申報程序
(一)填報
采用網上填寫申請書和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報單位進入東莞市科技業務申報管理系統(http://59.36.14.9/ujet/)填寫申報書。首次申報的單位必須注冊新帳號。
(二)審查
鎮街(園區)所屬申報單位網上提交后,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網上進行審查,市科技局網上進行受理;市屬申報單位直接由市科技局業務科室網上進行審查并受理。
(三)報送
鎮街(園區)所屬申報單位經市科技局網上受理后,須打印書面材料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加蓋意見,報送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窗口。
市屬申報單位經市科技局網上受理后,須打印書面材料報送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窗口。
所有書面材料一式六份并按A4規格按順序合并用線裝訂成冊,對每一頁面依序連續編寫頁碼(手工或打印編寫頁碼)。
三、申報時間
1、網上申請提交截止時間: 2016年4月18日17:00時。
2、市科技局網上審查截止時間: 2016年5月4日17:00時。
3、書面材料須按時送達市科技局科技業務受理大廳,提交截止時間: 2016年5月13日17:00時。
四、申報要求
各單位在申報項目前需仔細閱讀市政府出臺的“科技東莞”有關管理文件和資金使用規范,遵循相關規定,并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一)項目立項要求
1、項目承擔單位應在我市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項目承擔單位應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技術裝備、投入能力和規范的管理制度。
3、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在莞在職人員,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一定學術地位技術優勢,具有完成項目所需要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4、項目承擔單位當申請的財政資助資金未獲足額批準時,缺口部分須自行補足,保證項目總經費投入不變。
(二)項目財務要求
1、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嚴厲打擊以弄虛作假或重復申報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2、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對每一個受資助項目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建立輔助明細臺賬,單獨核算,確保項目請款和接受財務檢查時能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會計資料。
3、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資金使用辦法和《項目合同書》(或《責任承諾書》)規定的項目資金開支范圍和相關標準,做好項目投資經費核算。嚴禁單位將與項目實施不相關的業務接待費、行政管理費、捐款、贊助費等納入項目投資經費核算范圍。對社發項目(市立項資助項目),人員工資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能源材料費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20%,業務活動費(包括辦公費、通訊費、差旅費、會議費、宣傳培訓費等)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10%,基本建設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25%。軟件開發類項目的人員工資所占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50%。
4、社會科技發展項目承擔單位應規范項目資金支付管理,對向本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支付的單筆金額超過1萬元的經費開支,必須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否則不予納入項目投資額的核算范圍。
(三)項目實施要求
1、要嚴格執行“科技東莞”工程政策的有關要求,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考核指標,不得轉移、侵占或挪用資助資金。
2、項目單位應按相關政策要求定期向市科技局報告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和重大事項。
3、因故不能按計劃實施的,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科技局說明情況,由市科技局商市財政局提出具體處理或調整意見。
4、項目執行到期后,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執行期屆滿后的6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申請延期驗收原則上不超過一年,且延期申請必須在項目實施期內提出。
五、咨詢方式:
廣東省科技咨詢服務中心咨詢服務部
電話: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聯系人:李英連
QQ:2851369701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莞莊一橫路116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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