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16年黃埔區瞪羚企業認定申報
一、選擇條件
瞪羚企業及瞪羚培育企業主要以企業規模和效益指標作為遴選的基本指標,以企業創新能力指標作為參考。在符合規模和效益指標的前提下,滿足創新能力指標中任一條件或以上的企業優先入選。——工業企業
上年度總收入在2000萬元(含)—1億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400萬且凈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0%;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含)—5億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5%或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1500萬且凈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5%;
上年度總收入在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0%或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5000萬且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0%。
——服務業企業
上年度總收入在500萬元(含)—2000萬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100萬且凈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0%;上年度總收入在2000萬元(含)—1億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5%或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300萬且凈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5%;
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0%或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1000萬且凈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0%。
——高層次人才企業
上年度總收入在500萬元(含)—2000萬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100萬且凈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0%;上年度總收入在2000萬元(含)—1億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5%或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300萬且凈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5%;
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0%或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1000萬且凈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0%。
瞪羚培育企業選擇條件
上年度總收入在300萬—2000萬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或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或上一年總收入或利潤率增長高于50%;上年度總收入在2000萬以上的企業,上一年總收入增長高于30%或利潤率增長高于30%;
上一年度認定的瞪羚企業在本年度仍保持增長但未滿足瞪羚企業增速要求的,則將該企業自動劃入瞪羚培育企業范疇。
二、專項支持政策及好處
(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于認定的瞪羚企業按本年認定的研發費用總額的20%的額外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二)對企業提供綜合融資支持
對于認定及培育的瞪羚企業,因擴大規模、技術改造、加大研發及用于企業主營業務發展等獲得銀行貸款的,分別給予認定當年5%一次性貸款貼息,單次最高50萬元封頂,每年每個企業可享受1次補貼,對同一筆貸款不重復享受區內貼息。(三)、加大企業融資補貼力度
對在區內備案的投資機構投資的認定及培育瞪羚企業,給予企業獲得投資額的10%的補貼,最高50萬元封頂,每年每個企業可享受1次補貼。對于瞪羚企業投資引進的企業,按照瞪羚企業投資額10%給予補貼,最高50萬元封頂,單個瞪羚企業200萬元封頂。(四)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對獲得認定及培育的瞪羚企業,兩年內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兩年內獲認定我區的瞪羚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培育的瞪羚企業3年內獲得首次認定瞪羚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五)支持企業壯大發展
每年在中新廣州知識城預留部分用地用于企業的發展,對于未在我區購買過用地的孵化器或加速器內的瞪羚企業,滿足上一年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在我區累計稅收超過1000萬元的瞪羚企業給予優先安排用地。(六)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引導優質專利代理機構為企業提供高質量的專利管理服務。加強知識產權的行政和司法保護。將企業認定后三年內PCT國際專利申請資助最高6個國家,標準按照《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將企業3年內知識產權維權調查費用、訴訟費用資助到50%,最高10萬元。(七)、支持各類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
支持各類機構參與瞪羚企業遴選、制定政策、編制發展報告、宣傳瞪羚品牌。支持社會力量及金融機構搭建瞪羚俱樂部、瞪羚咖啡、瞪羚聯盟等交流平臺,對瞪羚企業及培育瞪羚企業在瞪羚咖啡平臺上進行產品展示及企業形象宣傳,支持瞪羚企業掛牌廣州股權交易中心“瞪羚板”,支持企業與我區重大校地合作平臺及廣州市校地合作聯盟成員開展戰略合作,支持咨詢公司為企業開展戰略咨詢,支持具備條件的傳統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營銷及新模式改造,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合作。不定期召開項目路演及重點項目對接會,支持企業融資或上市公司并購。三、申報截止時間
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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