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增產增效,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7部門日前聯合制定印發《云南省激勵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支持智能化改造、支持研發創新平臺、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拓寬技術改造融資渠道等18條具體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最高可獲1000萬元補助資金
記者注意到,與以往發布的政策措施不同的是,此次由17個部門共同發力,真金白銀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力度之大可謂前所未有。
在支持智能化改造方面,《措施》明確提出,支持企業應用智能裝備與系統、物聯網技術、大數據應用等新一代技術實施智能化改造,擇優按不高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重點支持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實施的智能化改造項目、省級智能制造示范項目。
在綠色化改造方面,支持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造紙等行業企業應用先進節能節水節材降碳等綠色工藝、技術及裝備,實施以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等為重點的綠色化改造,擇優按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在服務化改造方面,《措施》明確支持制造企業聚焦核心業務和產品,向總集成總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個性化定制、工業設計、供應鏈管理優化、共享制造、檢驗檢測、在線監測、遠程運維等服務領域延伸實施改造和服務平臺建設,擇優按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云南省“十四五”規劃綱要對我省制造業提出了高端化、集群化改造的相關要求,而此次發布的《措施》更為聚向化地提出,支持優勢行業領域企業實施產品升級換代、附加值提高、產品質量提升改造項目;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材料和先進制造系統、智能制造設備及大型成套技術裝備等實施技術改造;支持國家級、省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圍繞優勢細分產品領域,實施提升生產工藝或技術、擴大生產規模等技術改造,擇優按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企業使用符合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產品的技術改造項目,列入重點支持范圍。
同時,支持生物制品、現代中藥、綠色食品加工、綠色鋁、綠色硅光伏、綠色硅化工、有色金屬新材料、稀貴金屬新材料、石油化工、精細磷化工、新能源電池、先進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等標志性產業鏈培育打造、促進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的集群化改造重大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補助。
值得關注的是,《措施》對優質中小企業改造提升給予了更大支持,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3類優質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加大研發投入,實施技術改造、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升級,擇優按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真金白銀”支持企業提升創新能力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我省17個部門聯合制定印發的《措施》對提升創新能力,支持研發創新平臺、支持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支持創新成果轉化、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給予了更多激勵和支持。
《措施》明確,支持企業新設立創新平臺,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設立的具有研發能力的科技創新組織,且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1.5%(含)的,給予一次性后補助經費30萬元。支持企業創建省級及以上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等優勢創新平臺。
支持重點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攻關,對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揭榜制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科技投入額的4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省級及以上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新型研發平臺的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擇優按不高于項目研發投入和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重點產業科技成果轉化,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對科技成果成功轉化的,給予成果受讓企業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創辦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對促成不低于3項科技成果在省內轉化的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年度技術交易額度在2000萬元(含)以內的,給予1.5%的一次性補助;2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1%的補助;最高可補助100萬元。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提供共性技術研發、中試、工業性試驗、工程化開發等服務,根據績效考評結果給予運行補助,每個機構每年最高可補助200萬元。支持成果轉化類科技揭榜制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科技投入額的4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同時,推動大企業、中小企業聯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組建一批大中小企業融通、產學研用協同的創新聯合體,鼓勵承接科技重大項目,加強共性技術研發,支持企業融通創新。推動各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數據庫向中小企業免費開放,完善科研成果供需雙向對接機制,促進政府支持的科技項目研發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轉化。鼓勵大企業先試、首用中小企業創新產品,促進中小企業配套產品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
優化政策環境 強化金融支撐
為有序推進我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措施》明確提出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技術改造方面的資金支持。統籌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等,加大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的力度。鼓勵全省有條件的州(市)設立或依托相關專項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在優化項目審批流程方面,依法依規推行“容缺受理+并聯審批”等工業項目審批機制,著力破解項目審批環節多、耗時長等問題。加快推行開發區區域評估報審制度,以省級以上開發區為重點,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涉及工業項目建設的事項進行區域評估,形成并公開區域評估成果。鼓勵州(市)在省級以上開發區試點開展節能審查區域評估。
支持“零增地”技術改造,允許“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先建后驗、按需報審。支持企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按照程序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土地利用強度、增加容積率,對其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
支持“進區入園”技術改造,對現有骨干企業搬遷改造、提檔升級,以及進入各類開發區、產業聚集區實施遷建擴建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可比照招商引資項目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對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3個100”重點項目優先保障項目建設用地。
在落實促進技術改造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措施》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設備、技術等生產要素,增值稅進項稅額按規定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減免所得稅;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等。
針對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存在的資金難題,《措施》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拓寬技術改造融資渠道,深入推進“政銀企保”對接機制,每年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推薦一批優質技術改造項目。
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信用評價和風險管控能力,加大對企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的貸款投放力度。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租賃、股權投資等方式進行技術改造。鼓勵融資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開展互信合作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
促進科技金融融合發展,對金融機構在科技創新融資評價體系下發生的貸款,按當年新增貸款風險額度給予一定補助,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對銀行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科技創新融資貸款及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按年度支出費用總額給予一定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采用省級科技創新券方式減免科技貸款擔保費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新增科技貸款擔保額給予一定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科技型企業獲得的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按貸款利率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科技型企業在科技創新融資評價體系下發生的貸款,按貸款利率給予一定貼息補助,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