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信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中工信規字〔2021〕6號 中工信〔2021〕253號),于2021年7月27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說明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加快關鍵技術研究和產業化,規范和加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對《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中經信〔2014〕629號)進行修訂。
二、政策主要內容
(一)明確申請認定對象。中山市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的企業可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二)明確限定性指標和評分標準。申請認定企業必須同時達到以下相關指標和規定:1、年度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少于400萬元或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按行業系數折算后)不少于3%、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300萬元;2、依據《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分,評價得分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3、核查企業兩年內(指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申請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由于企業技術或管理原因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環境安全事故的。
(三)明確申請流程。企業向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和推薦意見上報市工信局,委托具備資質和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按照《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對初評合格的企業組織專家進行考察和綜合評定,市工信局根據認定要求、評審意見和建議等進行綜合評估,確定認定名單并公布。
(四)明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后續管理。市工信局依據《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已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每三年進行一次評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1、評價得分低于60分;2、逾期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3、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或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4、所在企業上報的評價材料存在弄虛作假;5、所在企業存在本辦法第六條第(七點)所列情況的。
政策原文:《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