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業綠色發展項目資助實施細則》(原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政策解讀
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工業綠色發展項目資助實施細則》(原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計劃于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說明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國家、省關于工業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提高企業綠色化水平,根據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我局對將過有效期的《中山市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資助實施細則》(中工信〔2018〕611號)進行修訂。《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工業綠色發展項目資助范圍和資助標準等內容,加大扶持力度,推動全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明確資助對象。中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二)明確資助范圍。1.獲得省級及以上工信部門扶持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清潔化改造項目。2.自2021年1月1日起通過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的企業(不包括采取簡易清潔生產審核流程的企業和應依法實施清潔生產的企業)。3.列入省級及以上工信部門公布的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的企業。4.獲評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5.獲得省級及以上工信部門認定的重點行業能效“領跑者”企業。
(三)明確資助標準。1.對獲得省級及以上工信部門扶持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清潔化改造項目,可按要求同時申報中山市技術改造專題資助項目,省市合計扶持金額最高為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含購地款和非生產性交通運輸車輛購置)的30%。2.對自2021年1月1日起通過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的企業,給予最高8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同一企業被認定為省級清潔生產企業的再給予最高4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過程中所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可按要求申報中山市技術改造專題資助項目,扶持標準可按頂格執行。3.對列入省級及以上工信部門公布的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4.對獲評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同時獲得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評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每個型號產品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每年單個企業資助額度最高50萬元。以上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5.對納入省級及以上工信部門公布的重點行業能效“領跑者”企業名單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其他重點內容
明確實行項目庫管理。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項目庫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在鎮街工信主管部門提交入庫申請,鎮街工信部門進行初審并將合格項目推薦到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按規定程序將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納入當年度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題)項目庫。當年度所需扶持資金按規定列入下一年度的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市財政預算資金下達后撥付至有關企業。未納入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題)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扶持。
政策原文:中山市工業綠色發展項目資助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