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白云區2023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獎補資金申報時間、條件、補助獎勵
根據《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申報及相關項目核實的通知》要求,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白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廣州市白云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的非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充電基礎設施產品應符合國家產品標準的要求,并帶有CMA或CNAS標識的標準符合型合格報告,屬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應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建設前已在廣州市白云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辦理充(換)電設施建設登記手續。
(三)建成投運、驗收合格(按照《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等標準開展竣工驗收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
(四)未獲得過國家級、省級、市級財政補貼。
(五)2023年期間接入羊城充監管平臺,接入時間以充電設備接入時間為準。此外,為更好服務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落實各項制度要求,鼓勵接入廣州市白云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管理平臺系統(在今年內提交申報資料前完成接入白云區充電設施管理平臺,聯系人:魯丹13410648425)。
(六)申報企業(即項目投資主體,須與《廣州市白云區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項目登記表》一致)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建成并正常營運的充電基礎設施總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臺在開具的充換電設施接入證明里予以說明)。
因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由省交通運輸廳履行日常監管的職責,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可以不滿足上述條件的第2、6項。
二、補貼標準
直流充電設施不超過2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不超過40元/千瓦,換電設施和超級快充設施(單槍功率達到360千瓦及以上)的補貼標準待定(注:各類型充電設施獎補標準最終以省市通知及實際下達的資金為準)。
三、申報要求
(一)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及跨區申報。
(二)申報企業注冊地可不在廣州市或白云區。
(三)企業根據申報要求,需在2024年4月1日17:00前將申報材料按要求報送至廣州市白云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工業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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