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定。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第三款的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有三個步驟:
①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根據《專利法》第56條第二款的規定,其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向專利局提交的圖片或照片中該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為準,包括主視圖、俯視圖、側視圖等,其中主視圖最為重要,因為它最能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的美感。在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還要注意從這些視圖中找出能夠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美感的各項要素。外觀設計專利權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有著明顯區別,前者是人們視覺可見的美感外觀,后者為符合專利性的技術構思或技術方案。
②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類似產品。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方法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和用途作為標準,同時參考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即洛迦諾條約)有關商品的分類。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與被控侵權的產品在功能和用途上相同,就可以確定二者是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并繼續進行下面第點的比較;如果二者在功能和用途上不相同,則認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結束我們的侵權判定步驟,認定專利侵權不成立。認定專利侵權行為不成立。
③將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判斷是否相同或近似。即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對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要部觀察,整體判斷。經過對比,可能會出現以下三種結果:
a.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完全相同,就認定后者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行為成立;
b.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在要部上與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基本相同,整體上屬于近似,將可能根據等同原則,也認定專利侵權行為成立;
c.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在整體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認定被控侵權的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行為不成立。
2.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認定問題。結合筆者幾年來代理專利糾紛案件的經驗,筆者認為,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認定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①首先,要根據專利證書、專利授權公告、專利登記薄、原告的主體資格證明等文件對專利權的主體予以確認,看原告是否為合格的專利權人。
②其次,要對專利權的有效性予以確認,確認該專利權是否仍然處于專利權有效期內,是否受法律保護。
③然后,要根據專利授權時的公告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權的產品是否與外觀專利產品相同或近似?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定應當首先審查被控侵權的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于同類產品,不屬于同類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于同類產品應當參照外觀設計分類表,并考慮商品銷售的客觀實際情況,對是否屬于同類產品作出認定。同類產品是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類似產品之間的外觀設計亦可進行侵權判定。
④接下需要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具體保護的設計范圍是什么?設計要點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是否與外觀專利產品的設計相同或近似?
⑤外觀設計產品中某些部分的設計是不受保護的,要予以排除。首先排除申請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觀設計部分,其次,還要排除因產品功能而決定的外觀設計部分,再排除產品內部不可見部分的設計。
⑥經過上一步的排除后,結合專利權人提交或專利檔案中記載的設計要點圖可以確定該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設計部位,也就是要重點保護的范圍是什么。最后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該外觀專利產品的設計相比較,判斷兩者是否相同或近似。
以上就是外觀專利侵權的判定標準的相關內容,如果外觀專利模仿他人已有的產品包裝,那該外觀專利將因為沒有新穎性就可以被無效掉。當然,外觀專利權和商標權的沖突不排除另一種形式,就是將他人享有外觀專利權的設計注冊為商標,根據商標法的規定,這樣的商標同樣可以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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