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會對于專利發明人、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會存在混淆。那么發明專利中專利發明人和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有何區別呢?
三者的概念1、專利發明人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發明人是對該件專利技術具有貢獻的人,一般來說在企業內,研發人員是發明人、企業是專利申請人,當專利核準后企業就是專利權人(研發人員還是發明人),企業可以拿專利告人,但是研發人員不行。
通俗點講,就是這個發明創造是某個人或者某些人完成的,這些人被稱為發明人 ,注意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2、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說,專利申請權人就是有資格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
申請人是針對發明人的發明申請專利的人,可以是發明人或者發明人的單位,或者發明人授權給其他的個人或者單位申請,如果最后專利授權,專利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了!
3、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指的是擁有這份專利的權利的所有人及持有人,請注意,這里的人可以是單位。
三者的關系
專利申請人是提出專利申請的單位或個人,當專利審查通過之后,專利申請人就成為專利權人,具有主張專利法所賦予專利的權利。簡單說,申請人就是專利還在審查中的稱呼,審查通過后身份就變成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才能拿著專利去告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占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占權(獨占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準后,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因為這里牽扯到一個職務發明的問題,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屬于單位,當然如果之前有約定,從其約定。
在權利上,發明人只有姓名表示權,如果發明人與申請人是雇主/受雇關系,發明人可以要求申請人給予獎勵。
在申請專利的時候,發明人可以填寫多人、專利申請人也可以填寫多個單位或多個個人或是單位跟個人共寫,專利授權后,在專利權的分配上就是所有專利權人共有。
以上是關于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和專利權人之間的關系及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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