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述
為了鼓勵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入,促進經濟增長,我國對固定資產折舊稅前扣除政策進行了多次調整和完善,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優惠政策:
-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企業在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按照倍率法計算折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固定資產加計扣除政策: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符合條件的儀器、設備,在按規定折舊或一次性扣除后,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 制造業企業研發設備、器具加計扣除政策:制造業企業在2021年1月1日起新購進的用于研發活動的設備、器具,在按規定折舊或一次性扣除后,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 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可以選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并允許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 低價值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環保、節能、水利等領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從事環保、節能、水利等領域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在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以上各項優惠政策適用于所有行業企業(制造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除外),但不適用于房地產、煙草、住宿餐飲、批發零售、娛樂等行業。
二、核算方法
固定資產加計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核算方法:企業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按照倍率法計算折舊。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規定折舊年限乘以60%后取整數,作為新的折舊年限,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倍率法的方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規定折舊年限乘以40%后取整數,作為新的折舊年限,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然后將每期計算出的折舊額乘以2,作為新的折舊額。
- 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企業可以選擇將新購進的設備、器具的實際發生額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 固定資產加計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企業可以在按規定折舊或一次性扣除后,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加計扣除金額不得超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 制造業企業研發設備、器具加計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制造業企業可以在按規定折舊或一次性扣除后,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加計扣除金額不得超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 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選擇將新購置的設備、器具的實際發生額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并允許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加計扣除金額不得超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 低價值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企業可以選擇將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的實際發生額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 環保、節能、水利等領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從事環保、節能、水利等領域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規定折舊年限乘以50%后取整數,作為新的折舊年限,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方法是將新購進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的實際發生額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申報流程
固定資產加計扣除政策的申報流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 第一步:企業在購進固定資產時,應當保留完整有效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購置合同、發票、付款憑證、驗收單據、設備清單等。
- 第二步: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按照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合理核算和分攤固定資產的成本,區分不同類型的固定資產,區分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固定資產和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區分形成無形資產的固定資產和計入當期損益的固定資產,區分自行開展的固定資產和委托境外開展的固定資產。
- 第三步: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享受優惠政策。具體操作如下:
- 預繳申報:企業在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時,在享受稅收優惠欄次填寫相應的優惠事項和金額,并根據不同類型的優惠政策,填寫相應的明細表,如《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等。
- 年度申報:企業在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時,在享受稅收優惠欄次填寫相應的優惠事項和金額,并根據不同類型的優惠政策,填寫相應的明細表,如《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等。
- 第四步: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后,應當保留相關的會計憑證和稅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臺賬、折舊計算表、一次性扣除清單、加計扣除清單、購置設備、器具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等。
- 第五步: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及時提供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如出現虛假申報或不符合條件申報的情況,應當按照稅法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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