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需要滿足什么條件以及應該如何規范操作,審計過那么多項目,其實真正能做到規范的企業很少。那么關于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應該如何實操呢?以下是我學習的相關知識的整理,供參考。
一、研發費用享受什么企業所得稅優惠?相關政策如下:
①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②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③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④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規定,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指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舊規定:以上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新規定: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
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風險點:實務中存在“假高新”問題:有的企業確有實際的研發活動,但是財務未準確核算,而有的企業無實際的研發活動但聘請中介機構包裝“研發費用”。從時間、成員等因素上就不能對應上,因而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存在較大涉稅風險。
②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④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⑥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①會計核算口徑,由《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規范;
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由《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范;
③加計扣除稅收規定口徑,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范。
六大類費用合計數據,刪除會計信息(以下三中1-6點)
②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區分:根據文件規定以及財務人員的經驗判斷區分:
研發階段 |
定義 |
特征 |
關鍵 |
研究階段-費用化 |
為獲取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并理解它們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 |
探索性的,為進一步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準備,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后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
無研究成果、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
開發階段-費用化或資本化(需同時滿足5個條件才能資本化) |
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
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 |
立項報告(不足)、與研發部門負責人或技術人員訪談確定資本化的時點、是否建立研究項目的流程和管理制度(如劃分研究階段,每個階段的目標和通過驗收的條件)及實際執行情況分析 |
會計準則對于研發支出資本化有嚴格的要求,滿足以下條件才能資本化:
(1)完成該項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3)無形資產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如果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
(1)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3)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
(1)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1)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受托方 |
委托方能否享受加計扣除 |
限額 |
備注 |
境內 |
機構 |
√ |
費用實際發生額*80% |
①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加計扣除,受托方均不得稅前扣除加計扣除;②按照獨立交易原則;③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便于稅務機關管理);④委外研發合同需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關鍵,真實性,嚴格來講未登記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
個人 |
√ |
境外 |
機構 |
√(2018.1.1起) |
費用實際發生額*80%≤境內合規研發費用*2/3 |
個人 |
× |
|
|
發生委托境內研發活動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門進行登記;
發生委托境外研發活動的,由委托方到科技部門進行登記。
企業自行計算申報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時,應將政策規定的資料留存備查。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③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④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⑤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⑥“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不是會計上的明細表);
⑦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①企業委托研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立項的決議文件;
②委托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⑤委托境外研發銀行支付憑證和受托方開具的收款憑證;(特有)
⑦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2021.10預繳時可自主選擇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優惠。(預繳規定適用于2021年度,以后年度預繳規定尚未出臺)
稅務部門對企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每年有20%的抽查比例,企業應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嚴格把關,否則將產生很大的稅務風險。
1、若材料占比很大,很大程度上會被懷疑該研發項目是假的,因為研發并非生產;另外材料去哪了,是否銷售了?(國家鼓勵核心競爭力)
注意: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研發費,與高新認定不相干),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
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沖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2、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當企業取得不征稅收入用于研發項目時,如果選擇不征稅收入稅收政策,則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②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②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③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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