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
Q1
單位發給員工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現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A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發給個人現金應當征繳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Q2
跨省提供建筑服務的施工單位支付給工程作業人員的工資、薪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A
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
Q3
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的標準享受扣除?
A
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扣除。雙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贍養父母,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人,因此每個子女不能獨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加計扣除政策熱點問題
Q1
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計扣除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發生的研發費用是否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計扣除?
A
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業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
Q2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2022年10月份季度預繳時未享受,是否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
A
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Q3
高新技術企業購入的廠房是否可以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
A
不可以。可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購進的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
Q4
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10月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入設備,到貨時間為2023年1月,是否可以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
A
不可以。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是否可以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
Q5
我公司處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在第四季度購置了一臺設備,預計不會用于研發,還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嗎?
A
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計扣除政策,是獨立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業購置的設備、器具必須用于研發。因此,高新技術企業購置的設備,無論是否用于研發,只要符合政策規定的條件,均可以適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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