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內容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等相關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于所有從事研發活動的企業,不論其所屬行業、所有制、規模和類型。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研發活動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
二、案例分享
案例一:B公司開發了一款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語音識別系統,該系統可以實現多語種、多場景、多方言的語音識別和轉寫功能,具有較高的準確率和實時性。B公司在2022年對該系統進行了研發和試驗,形成了無形資產,并申請了相關的專利。B公司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情況如何?
假設B公司在2022年對該系統的研發和試驗發生的研發費用為1000萬元,全部屬于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且全部形成了無形資產。那么,B公司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計算方法如下:
無形資產成本 = 研發費用 = 1000萬元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 = 10年(不得低于10年)
無形資產年度攤銷額 = 無形資產成本 /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 = 1000萬元 / 10年 = 100萬元
無形資產年度加計扣除額 = 無形資產年度攤銷額 × 200% = 100萬元 × 200% = 200萬元
無形資產累計加計扣除額 = 無形資產年度加計扣除額 × 無形資產已攤銷年數 = 200萬元 × 1年 = 200萬元
因此,B公司在2022年可以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為200萬元,相當于研發費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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