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佛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指南
為更好開展2022年佛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認定申報工作,明確操作方法與注意事項,指導申報單位規范組織申報材料,制訂本申報指南。
一、企業類工程中心
(一)面向對象
在佛山市內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
(二)申報基本條件
1.單位規模。依托單位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可以落實市工程中心建設資金和研究開發經費。上一年度銷售額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芯片、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軟件、創意設計及研發服務類等企業不低于1000萬元)。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單位不受銷售額限制。
2.研發投入。依托單位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占年銷售額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萬元,原則上組建后的研發經費投入應逐年增長。
3.人員團隊。依托單位應配備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管理負責人,不斷優化人員隊伍結構,穩定專業化的技術隊伍,創造條件培養和吸引優秀人才。工程中心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擁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7人。
4.設備設施。依托單位具備一定的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包括相對集中的工程技術試驗場地,以及必要的試驗儀器、檢測工具、工藝裝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芯片、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軟件、創意設計及研發服務類等企業不低于150萬元)。
5.科研成果。依托單位在申報領域具有一定技術優勢和業務特色,并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新藥證書、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不少于3件。
6.管理機制。依托單位應有健全的研發體系和完善的管理機制,應制定相關知識產權管理、人才激勵、成果轉化、運行監管等制度。組建市工程中心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可行,具備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研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任用。
(三)申報數量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可申請組建市工程中心,同一行業或領域可設立多個市工程中心。同一企業根據主營業務方向限建立一個市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企業不再受理申報。
(四)必要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所有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1.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方案。(系統上有參考提綱)
2.企業營業執照。
3.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單位提供的財務報表。
4.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申報單位年度審計報告(需披露研發經費數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研發經費加計扣除審計報告、高企認定研發經費審計報告,以上資料任意提供一項即可。
5.工程中心專職研發人員證明材料:專職研發人員清單;管理辦法要求的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近半年社保或納稅證明或勞務合同等專職人員證明材料。
6.研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研發設備清單;購買發票或購買合同或專審報告或其他設備原值證明材料任意一項即可。
7.研發活動證明材料:項目清單(需體現項目名稱、項目組成員、項目經費投入等相關內容);科技項目證明材料(立項文件、項目合同、中期評估報告或結題驗收報告等任意一項)。
8.管理機制證明材料:管理制度清單;相關制度等證明材料。
9.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知識產權、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申報單位認為其他有利于開展評審工作的佐證材料。
二、公益類工程中心
(一)面向對象
在佛山市內注冊登記的非企業獨立法人單位,包括科研院所、醫院、高等院校和科技創新公共服務機構等,或符合《佛山市財政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佛科〔2019〕131號)支持對象要求的非企業單位。
(二)申報基本條件
1.研發投入。依托單位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運行狀況良好,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能夠落實市工程中心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發活動經費,原則上組建后的研發經費投入應逐年增長。科研院所單位近三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600萬元,其他類型的單位近三年在該領域承擔的各級政府科研項目經費總額不少于200萬元。
2.人員團隊。依托單位應配備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管理負責人,工程中心主任須具備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工程中心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擁有碩士(含)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
4.設備設施。依托單位具備一定的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包括相對集中的工程技術試驗場地,以及必要的試驗儀器、檢測工具、工藝裝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
5.科研成果。依托單位在申報領域具有一定技術優勢和業務特色,擁有有效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新藥證書、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不少于5件,并至少有1項技術成果獲推廣應用。
6.管理機制。依托單位應有健全的研發體系和完善的管理機制,應制定相關知識產權管理、人才激勵、成果轉化、運行監管等制度。組建市工程中心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可行。具備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研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任用。
(三)申報數量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可申請組建市工程中心,同一行業或領域可設立多個市工程中心。研究方向原則上應為該單位重點支持建設的技術領域(如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等),同一技術領域宜集中資源建設一個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領域不能重復申報。
(四)必要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所有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1.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方案。(系統上有參考提綱)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
3.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單位提供的財務報表。
4.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申報單位年度審計報告(需披露研發經費數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研發經費加計扣除審計報告、高企認定研發經費審計報告,以上資料任意提供一項即可。
5.工程中心專職研發人員證明材料:專職研發人員清單;管理辦法要求的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近半年社保或納稅證明或勞務合同等專職人員證明材料。
6.研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研發設備清單;購買發票或購買合同或專審報告或其他設備原值證明材料任意一項即可。
7.研發活動證明材料:項目清單(需體現項目名稱、項目組成員、項目經費投入等相關內容);科技項目證明材料(立項文件、項目合同、中期評估報告或結題驗收報告等任意一項)。
8.管理機制證明材料:管理制度清單;相關制度等證明材料。
9.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知識產權、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申報單位認為其他有利于開展評審工作的佐證材料。
三、填報說明和指標解釋
(一)填報信息時,統一使用工程中心名稱作為項目名稱。工程中心名稱應為“佛山市+核心技術領域+企業簡稱(企業類工程中心須標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不按照規范命名的將不能通過形式審查。
(二)申報系統填寫的數據需要與證明材料數據一致。
(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一年度指2021年度。申報單位財務審計報告和研發經費審計報告原則上應提供2021年度,如無可用2020年度對應證明材料代替。
(四)研發經費投入:指申報單位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申報單位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和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五)工程中心專職研發人員數:指工程中心內部直接參與研發項目人員,以及研發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服務的人員。不包括全年累計從事研發活動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10%以下的人員。
(六)研發項目:指近三年立項并開展研發(制)的項目,包括以前年份立項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研究開發項目或課題,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研發項目的類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新技術開發項目、新工藝開發項目、新服務開發項目與基礎研究項目等。項目的立項部門包括:各級政府部門立項項目、合作單位委托項目、申報單位自立項目。
(七)研發設備原值:指工程中心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中的儀器和設備原價(不包括租賃使用)。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