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項目類型
根據《珠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規定,2021~2022年度珠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分為四個專題開展申報認定工作,分別是:
專題一: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認定(企業類);
專題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認定(公益類);
專題三: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認定(企業類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登記備案);
專題四: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認定(公益類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登記備案)。
二、支持范圍
珠海市內(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均可申報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或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 重視技術開發工作,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工程中心的建設和運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2. 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領先,有必要的場地和實驗、檢測、分析的技術開發設備(不含生產設備),且技術開發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3. 申請組建的工程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擁有高水平的工程研發隊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中級職稱以上人員(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30%;高級職稱以上人員(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10%;
4. 經營運作正常,且有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穩定的科研經費投入。申報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上年研發經費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萬元。高校和科研院所近三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500萬元;
5. 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本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應擁有3項以上專利、軟件著作權、標準等自主知識產權;
6. 對于專題一和專題二的申報單位,原則上已建有同級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復申報。原則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術領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復申報,且當年僅限申報組建1家工程中心;
7. 對于專題三和專題四的申報單位,申報單位為2019年9月15日(含)以后經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組建或認定的工程中心依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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