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系》,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評價分為四個方面,分別是:
1.知識產權部分,占20%的權重;
2.科技成果轉化部分,占30%的權重;
3.研發管理部分,占20%的權重;
4.成長性部分,占30%的權重。
一、知識產權部分
知識產權部分主要考察企業擁有的核心知識產權數量、質量和效益,包括以下三個指標:
1.核心知識產權數量指標,占10%的權重;
2.核心知識產權質量指標,占5%的權重;
3.核心知識產權效益指標,占5%的權重。
二、科技成果轉化部分
科技成果轉化部分主要考察企業通過自主研發或技術引進、吸收、改造等方式形成的科技成果數量、質量和效益,包括以下三個指標:
1.科技成果數量指標,占10%的權重;
2.科技成果質量指標,占10%的權重;
3.科技成果效益指標,占10%的權重。
知識產權部分和科技成果轉化部分是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評價中最客觀和最可量化的兩個方面,它們可以通過具體的數據和證明材料來進行評估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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