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2023年消費樞紐建設事項(促消費綜合獎勵)申報時間、條件、獎勵標準
為激發商貿消費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促進消費持續穩定增長,推動陽江市貿易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下達2023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消費樞紐建設事項)項目計劃的通知》(粵商務建函〔2023〕24 號)精神,現印發《陽江市2023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消費樞紐建設事項(促消費綜合獎勵)申報指南》。
一、申報時間
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于2023年6月14日前將書面初審意見及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市商務局(市場科)。
二、支持對象及條件
(一)依法在陽江市注冊登記的法人企業,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拖欠繳財政資金、信用良好、正常生產經營。
(二)同一事項已獲得其他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三、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對銷售額較大且實現較快增長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給予獎勵。
對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間銷售額15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間)增速5%以上的限額以上零售(納入我市統計)的各行業龍頭企業,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各零售行業只獎勵一家企業。
(二)對網絡銷售額較大且實現較快增長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給予獎勵。
對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間網絡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間)增速10%以上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納入我市統計),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只獎勵網絡銷售額前三名的零售企業。
(三)對銷售額較大且實現較快增長的品牌運營限額以上零售企業給予獎勵。
對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間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同比(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間)增速10%以上、在全市品牌運營門店(分支機構)達10家(含)以上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納入我市統計),每家企業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只獎勵銷售額前三名的零售企業。
如申報企業同時滿足(一)、(二)、(三)項其中的兩項或三項,只能申報其中一項,不得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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