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和標準進行了一些調整和完善,以提高認定的質量和效率,促進科技創新和轉型升級。本文將對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最新規定與舊版的差別進行分析,幫助有意申報的企業做好準備和規劃。
一、認定條件方面的差別
1、舊版規定中沒有明確提出企業注冊時間的要求,而最新規定明確了申報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舊版規定中對知識產權數量和類型沒有具體要求,只是要求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并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其所有權;而最新規定明確了Ⅰ類和Ⅱ類知識產權的數量和類型,并要求其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3、舊版規定中對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比例沒有具體要求,只是要求其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相關行業或領域規定的標準;而最新規定明確了不同銷售收入區間下的具體比例,并增加了一個條件: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舊版規定中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比例沒有具體要求,只是要求其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相關行業或領域規定的標準;而最新規定明確了不同銷售收入區間下的具體比例。
二、評審標準方面的差別
1、舊版規定中沒有明確提出評分制度,只是要求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而最新規定明確了各項指標的具體打分方法和標準;
2、舊版規定中沒有單獨設置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這一指標,而是將其納入知識產權指標中進行考核;而最新規定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作為一個單獨指標,并給出了具體打分方法和標準;
3、舊版規定中沒有單獨設置研發組織管理水平這一指標,而是將其納入創新能力指標中進行考核;而最新規定將研發組織管理水平作為一個單獨指標,并給出了具體打分方法和標準;
4、舊版規定中將創新能力作為一個綜合指標進行考核,并給出了具體打分方法和標準;而最新規定取消了創新能力這一指標,并將其拆分為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等指標。
三、有效期限方面的差別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后,如需繼續享受相關政策優惠,應當按照規定重新申報。
2、與舊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相比,2021年最新規定在有效期限方面沒有差別,都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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