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廣交會品牌展位申報時間、條件
根據《關于開展廣交會品牌展位評審工作的通知》(商貿促函〔2023〕67號)要求,現就開展廣交會品牌展位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截止時間
2023年5月25日。
二、參展企業條件
1.企業須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并獲得海關備案編碼。
2.企業應出口與所申請展區對應的商品,且過去兩年, 該企業相關商品平均出口額不低于該展區品牌展位申請企業最低出口額標準。
3.企業應持有所有人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有效境外注冊商標。
4.企業近三年來無違法、嚴重違規行為,未受過行政處罰,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責任事故,沒有經查證屬實的重大質量投訴或索賠。
5.企業應積極配合商務部開展的調研等相關工作。
6.符合上述條件,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禁止申請和使用品牌展位:
(1)國家商務、環保、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海關、稅務、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外匯、安監、藥監等部門通報、公告或處罰的違法違規企業,且在通報、公告或處罰期限內的;無明確期限的,按通報、公告或處罰之日起連續六屆禁止參展。
(2)自上次品牌評審以來被司法機關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認定侵權的。
(3)因違規轉讓或轉租廣交會展位,涉及貿易糾紛投訴,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或違反廣交會其他規定,被廣交會取消參展資格并處于處罰期限內的。
(4)因參展表現惡劣、拒不服從廣交會管理、破壞展覽秩序,或違反其他廣交會相關規定,對廣交會聲譽或正常運營造成較大不良影響,被廣交會處罰并處于處罰期限內的。
(5)偽造品牌展位申請材料的,在下次品牌展位全面評審前,禁止申請和使用品牌展位。
三、展品條件
1.展品須符合所申請展區的展品目錄,詳見《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參展展品范圍(出口展)》。
2.展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他有關出口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知識產權的,須取得合法權利證書或已簽訂合法使用許可合同。
3.符合上述條件,但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展品禁止參展:
(1)在商務、海關、市場監管(知識產權)、藥監等部門有不良記錄且未經復檢合格的。
(2)被司法機關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認定侵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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