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縣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市委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常德戰略部署,市政府“六大專項行動”工作要求和縣委“一三五”發展戰略,深入開展“紓困增效”專項行動,著力打造湘西北重要先進制造業基地,推進全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提升發展質量
1.開展畝均評價。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針對規模工業企業分產業定期開展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對新設企業、新升規企業、重大項目建設期內企業,可設置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對畝均評價效果好的“白名單”企業在相關要素方面給予優先保障,對畝均評價效果差的“黑名單”企業實行引導退出。(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縣工信局)
2.鼓勵智能制造。支持企業研發、生產、管理、服務智能化轉型,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標桿)企業、標桿車間。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智能制造示范(標桿)企業、標桿車間等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3.實施納稅獎補。(1)對當年納稅額500萬元以上,且年納稅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繳納稅收縣級留存部分的1.5%給予企業納稅特別貢獻獎補;對當年納稅額200萬元至500萬元,且年納稅總額增長幅度在25%以上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按企業新增納稅總額縣級留存部分的1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不超過20萬元。(2)對年度實繳主體稅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首次達到1億元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補;對年度實繳主體稅收首次達到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補;對年度實繳主體稅收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企業,以1000萬元為一個級次,每新增一個級次,增加獎補1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4.促進技術改造。對年內技改新增設備投資額達到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剔除各級財政補助部分)的規模工業企業,按新增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存量規模工業企業利用原廠區實施技擴改項目,其固定資產投資達2000萬元以上,建成投產后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5%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企業爭取省級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專項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第三方機構評價費用。(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
5.推動綠色發展。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提升制造業綠色化水平,建立綠色發展長效激勵機制。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清潔生產”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6.發展數字經濟。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上云上平臺”標桿和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標桿、工業互聯網平臺、5G+應用場景及示范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評制造業“三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7.增強破零倍增。推動創新主體增量提質,實施“規企發明專利掃零倍增”行動。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獎勵8000元/件,對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獎勵10000元/件;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局、縣財政局)
8.深化鏈群發展。對年度采購本地工業企業產品100萬元以上的規模工業企業,按實際采購額的1%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度獎補不超過15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9.支持軍民融合。培育軍民融合企業,對首次獲得軍工“三證”資質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年度軍品銷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
二、加強企業培育
10.支持創新建設。對首次認定、復核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研發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3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11.推進規模發展。大力培育市場主體,加快推進“個轉企”“微升小”“小升規”步伐,做到應入盡入,應統盡統。對首次新“入規”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
12.培育專精特新。加快推進梯度優質企業培育,促進工業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產品)”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13.激勵企業上市。積極支持縣內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對完成股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中介費補助10萬元;對在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實現融資且在縣內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的企業,再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實現融資且在縣內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的企業,再一次性給予補助100萬元;對在境內外成功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對擬上市企業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為股本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縣級財政按留存部分給與補助。(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財政局)
三、降低企業成本
14.實施全程代辦。對工業企業(項目)行政審批事項提供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母親式”服務。在賦權范圍內,分別由高新區管委會、縣工信局負責園區內、園區外企業(項目)的全程代辦。(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高新區管委會、縣工信局)
15.推行柔性執法。建立執法部門涉企監管執法機制,嚴禁向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罰款”,堅決杜絕“一刀切”和“一關了之”,指導企業查漏補缺,讓企業專心經營、安心生產。嚴格落實工業企業檢查備案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關部門涉企檢查監督事項應提前向縣優化辦、高新區管委會報備。對工業企業給予3萬元以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應提前向縣優化辦、高新區管委會、縣推新辦報備。(責任單位:縣優化辦、高新區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
16.加強稅費減免。對符合規定落戶桃源高新區的工業項目,免收縣本級行政事業性規費和行政事業單位服務性收費;對落戶桃源高新區以外的工業項目,免收縣本級行政事業性規費,行政事業單位服務性收費按下限收取;對與工業項目行政審批相關的縣級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直有相關單位)
全力推進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讓市場主體有更多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17.降低用地成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程序向財政、稅務部門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對符合規劃和安全生產要求,在自有工業用地新建、擴建自用生產性用房,提高容積率的企業,按程序審批,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且允許企業按規定在廠區內建設適量配套生活服務設施。(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
18.實行就業獎補。按照企業年末在冊且連續打卡發放工資6個月以上的員工人數認定年度用工人數。對年度用工人數100人以上的規模工業企業,與上年度相比每凈增10人給予4000元獎補,單個企業獎補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高新區管委會、縣工信局)
19.減輕用電成本。對年度生產用電量同比增加10萬千瓦時以上的規模工業企業,對用電增量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時的標準給予獎補。對新投產的規模工業企業,其投產后第一年生產用電量達10萬千瓦時以上的,按照0.03元/千瓦時的標準給予用電獎補。(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國網桃源縣供電公司)
20.緩解融資困難。健全“雙推雙培”活動長效機制,完善行長聯系服務企業制度,對駐桃銀行支持工業企業發展實行考核激勵。(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工信局、人行桃源支行、縣財政局)。
創新推進“稅銀貸”業務,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工信局、人行桃源支行)。
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產品)”等稱號的企業,當年度按照1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貸款貼息獎補,單個企業分別不超過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
四、附則
本意見適用于縣域內民營規模工業企業。對年內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生態環境問題、食品安全事故和偷稅漏稅的企業,不享受上述獎補政策。
獎勵與獎補資金由各牽頭單位(排第一的責任單位)在縣政府每年安排的部門資金中組織實施,單個企業獲得的獎補資金不超過該企業繳納稅收縣級留存部分;同一企業在同一部門獲得多項獎補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最高的一項獎補(獎勵除外);同一企業在同一項目中不重復享受獎補資金。本意見所涉及獎勵與獎補項目和全縣其他有關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實行。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桃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桃源縣幫扶工業企業十條〉的通知》(桃政發〔2016〕6號)同時廢止。縣推新辦負責本意見的組織實施,縣工信局負責本意見的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縣工信局、縣財政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