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龍湖區外砂街道支持鎮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為加快推進外砂街道鎮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汕頭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確立的堅定不移走“工業立市、產業強市”決策部署,按照《汕頭市關于簡政放權加快鎮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汕改委發〔2020〕12號)和《龍湖區推動簡政放權加快鎮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汕龍改委發〔2020〕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內容
(一)支持企業上規上限
1、對當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以上(含2000萬)5000萬以下(不含5000萬)的新上規工業企業,街道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當年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以上(含5000萬)的新上規工業企業,街道給予4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對近三年新進且連續兩年仍在庫的上規工業企業,街道給予一定補貼。第二年比第一年產值增長40%以上(產值以稅務局的確認數據為準)的新增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第三年比第二年產值增長30%以上(產值以稅務局的確認數據為準)的新增規上工業企業,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對當年年商品銷售總額達到500萬(含500萬)的新進限上零售業、年商品銷售總額達到2000萬元(含2000萬)的新進限上批發企業、年營業總收入達到200萬元(含200萬)的新進限上住宿和餐飲企業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當年由個體戶升級為企業的企業,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二)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4、對當年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主體,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5、對當年獲得專利或商標的市場主體,成功獲得一件發明專利授權或注冊商標且在使用的企業,給予該企業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每個主體每年領取該項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元。
(三)支持特色小鎮產業發展
6、支持傳統制造行業深化技術改造。對當年提升生產技術,購置生產設備金額達到50萬以上(含50萬)的市場主體給予一定補貼。以當年購置生產設備繳交增值稅稅金作為基數,按不超過增值稅稅金10%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主體每年領取該項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7、支持電商行業做強做大。對當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的電子商務市場主體(銷售收入以稅務局的確認數據為準),給予該主體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8、支持文化旅游、農業觀光等相關行業持續發展。對新設立的與街道文化旅游、農業觀光相關的市場主體給予一定補貼。以該主體當年繳交房產稅稅金作為基數,按基數的80%給予一次性補貼。
9、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揚傳承。對當年獲得區級或以上的非遺項目的市場主體,給予該主體1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支持企業參加交流活動
10、支持市場主體參加國內外相關展會。由外砂街道青年企業創新協會組織企業參加的展會活動,對參展市場主體給予一定補貼。
11、支持舉辦交流活動。經街道辦事處同意,在轄區內舉辦市級或市級以上的行業座談會或行業展會等交流活動,對主辦單位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
(五)支持村級園區建設
12、對轄區內村級工業園區予以支持其招牌、指示牌、園區氛圍等園區配套建設工作;支持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協助制作宣傳視頻、手冊等宣傳物料。支持工作由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
二、支持實施
(一)支持對象只限于在外砂街道注冊經營的市場主體,市場主體包括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二)符合支持條件的支持對象,可向街道經發辦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第1-10項支持項目為次年1月申報,第11項支持項目在開展活動或項目實施后申報。提交的申報資料具體如下:
1、資金申請報告。
2、相關佐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申報第1-3、6-8項支持項目,須提交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12月《利潤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照片(需有企業名稱的掛牌),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照片;
(2)申報第4項支持項目,須提交高新技術證書;
(3)申報第5項支持項目,須提交發明專利及商標證書并已啟用的相關證明;
(4)申報第9項支持項目,須提交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證書;
(5)申報第10項支持項目,須提交參展的展會文件、報名表、參展圖片、參展費用等證明材料;
(6)申報第11項支持項目,須提交舉辦交流活動方案、活動圖片、費用發票等證明材料。
3、出具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申報資料真實、完整、有效,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等要求。
4、提供信用中國平臺的信用信息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用材料。支持對象當年度在經營活動中有因違反有關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安全、稅務、海關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而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事項屬《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規定中納入聽證適用范圍的,不予申報。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審核程序。
第1-7、10、11項,由街道經發辦負責初審;第8項由街道經發辦聯合街道農業農村辦公室或文化旅游體育服務股初審;第9項由街道經發辦聯合街道文化旅游體育服務股初審。
通過初審后的支持項目須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街道黨工委,由街道黨工委會議審議,由街道財政部門對支持對象進行撥付。
三、其他
(一)支持資金由外砂街道根據實際情況預算安排。
(二)同一個市場主體可申報多項補貼,當年領取的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市場主體,建立“黑名單”,歸入失信名錄庫,按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市場主體予以處理。
(四)相關支持措施由街道經發辦負責解釋。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