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順德區建設高質量發展先行示范區的工作部署,響應順德區建設“最友好的制造業強區”體現陳村擔當,根據省、市、區有關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增強經濟發展活力和增長動力,促進我鎮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結合我鎮產業經濟發展的特點,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定不移建立完善的產業配套支撐體系、打造最適宜企業發展的營商環境,培育企業發展新動能,促進支柱產業、優勢產業、新興產業協同發展,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進一步增強我鎮作為順德北部都會中心門戶的輻射帶動作用。
第三條 鎮財政每年安排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主要對實施上市倍增計劃、鼓勵企業數智改造、推動企業創新提質、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精準招商引資、鼓勵總部經濟發展、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及壯大發展市場主體、促進企業質量提升等九大方面進行支持。
第四條 本扶持辦法適用的對象和條件包括:在我鎮轄區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平臺記錄失信被執行人,近3年無發生與生產經營相關的重大違法違章行為且未被政府部門處罰、無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等情況的企業。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五條 實施上市倍增計劃。
(一)鼓勵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對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的企業,在其向廣東證監局報送輔導備案申請材料或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遞交掛牌申請材料并成功受理后,一次性扶持150萬元。
(二)支持企業掛牌上市。
1.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北京證券交易所實現上市的企業,一次性扶持300萬元。
2.對在新三板實現掛牌的企業,一次性扶持50萬元。
3.對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進行直接融資的企業,一次性扶持10萬元。
4.對境內已上市企業在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簡稱“GDR”)并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扶持100萬元。
5.對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美國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德國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瑞士證券交易所等順德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證券交易場所實現直接上市或間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紅籌架構方式上市)的企業,一次性扶持200萬元。
6.對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及順德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順德區外企業,將注冊地遷入我鎮的,一次性扶持4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企業數智改造。
(一)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進行扶持。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個項目年度投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按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3%予以扶持;單個項目年度投入100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5%予以扶持,單個企業年度可獲得本項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其他工業企業,單個項目年度投入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3%予以扶持,單個企業年度可獲得本項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申請本項扶持資金的項目必須納入統計聯網直報系統。上述固定資產投資金額僅限設備購置費用,不包括土地購置、建安工程等費用,以專項審計報告為準。
(二)支持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
1.鼓勵建設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對獲認定為佛山市一級、二級、三級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且納統在庫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扶持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如企業已享受過本項扶持,后續達到本項更高級別扶持條件的,僅對差額部分給予扶持。
2.鼓勵建設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對獲認定為佛山市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且納統在庫的企業一次性扶持30萬元。
3.鼓勵建設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示范園區。對入選國家、省級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示范園區(基地)且納統在庫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扶持200萬元、100萬元。
4.支持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對規上工業企業,按單個項目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包括數字化智能化設備及其配套裝置、數字化系統、工控軟件等,不包括土地購置、建筑安裝工程等,金額以專項審計報告為準)金額的1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年度可獲得本項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申請本項扶持資金的項目必須納入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如企業當年度已獲得本款第1至3項示范工廠、示范車間及示范園區扶持的,不再享受本項扶持。
5. 鼓勵企業主動尋求數字化轉型路徑。對選擇佛山市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供給資源池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診斷服務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實際產生診斷服務費的5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年度可獲得本項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申請本項扶持資金的企業須在進行診斷服務前向陳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登記備案。
6. 鼓勵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服務提供商發展。對為我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提供服務,且獲得市級扶持的診斷服務商,按獲得市級扶持金額的5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 推動企業科技創新。
(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培育。
1.認定扶持。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扶持5萬元;對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推薦到廣東省科技廳受理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扶持3萬元。
2.遷入扶持。對首次遷入我鎮,且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推算有效期仍在一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扶持5萬元。
3.中介輔導扶持。對成功輔導我鎮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介機構(含企業或社會團體),每成功輔導一家企業扶持2萬元;對輔導我鎮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推薦到廣東省科技廳受理但未通過認定的,每成功受理一家企業扶持3000元。本項所指的中介機構如工商注冊地不在我鎮的,不受本辦法第四條限制。
(二)加強科創載體建設。
1.支持孵化載體建設。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扶持100萬元、50萬元。對被順德區評價為優秀等級的眾創空間,一次性扶持30萬元。如有協議約定國家級、省級孵化器認定等指標要求的企業,不能申報低于該約定指標標準的扶持。
2.提升孵化器運營水平。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認定的孵化器或經順德區評價為優秀等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優質企業數量超出對應等級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標準或與區、鎮簽訂協議約定標準的,對超出部分給予扶持。
(1)每成功孵化一家“四上”企業扶持10萬元。
(2)每成功孵化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專精特新企業扶持5萬元。
(3)每成功孵化一家獨角獸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扶持10萬元。
第八條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對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擔保費或貸款貼息支持。
(一)給予擔保費支持。對獲得順德區內注冊的擔保公司擔保的,于銀行實際放款至企業賬戶后,按實際擔保金額的2%予以扶持,扶持金額不得超過擔保機構收取的擔保費用。單個企業年度可獲得本項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本款每年預算資金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對獲得佛山市轄區內銀行機構貸款的,按實際發生的利息的3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年度可獲得本項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企業實際貸款利率不高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如企業當年度已享受“數字貸”或其他金融產品進行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包括數字化智能化設備及其配套裝置、數字化系統、工控軟件等,不包括土地購置、建筑安裝工程等)全額貼息的,不重復享受本項扶持。本款每年預算資金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上述企業申請的貸款須用于企業設備投資用途,單個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款進行申報。如當年度符合條件的應扶持總額超過預算資金總額時,則根據項目應扶持額度在實際預算額度內按比例分配。
第九條 精準招商引資。
(一)推動優質項目落地。對符合我鎮產業定位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現代服務業企業以及孵化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機構等以租賃、購置物業的形式落戶的,給予購置物業扶持和租賃物業扶持。
1.購置物業扶持。對購置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或購置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孵化器或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機構,以購置物業總額的3%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連續年)給予扶持,單個企業可獲得本項的扶持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租賃物業扶持。對租賃期限5年以上,且租賃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或租賃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孵化器或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機構,按租賃建筑面積計算,可連續3年申請租金扶持。工業企業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別按每平方米10元、5元、5元的標準扶持;現代服務業企業、孵化器或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機構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別按每平方米15元、10元、10元的標準扶持。單個企業每年可獲得本項的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上述購置物業、租賃物業的扶持,工業企業須在申請扶持的當年達到相應年度經濟貢獻條件后才能享受;現代服務業企業、孵化器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機構須在工商注冊地遷入陳村鎮兩年內提出申請,自提出申請當年起連續三年給予扶持。如企業在申請扶持的連續三年內,其中一年達不到條件的,該年度不得享受扶持。
(二)加大招商載體扶持。
1.鼓勵園區運營單位引進優質企業。對經陳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同意備案的工業園區,對超額完成投資協議約定考核指標以外部分給予運營單位一次性扶持。如投資協議未約定相關考核指標的,對本辦法生效后的新增部分給予扶持。
(1)引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工業企業落戶我鎮或在園區培育成功的,按每家5萬元扶持。
(2)引入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落戶我鎮或在園區培育成為股份制改造企業的,按每家20萬元扶持。
(3)引入或培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上市遞交資料的企業落戶我鎮的,按每家50萬元扶持。
(4)引入上市企業或在園區培育企業成功上市的,按每家100萬元扶持。
(5)引入年銷售額超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的工業企業落戶我鎮或在園區培育成功的,分別按每家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扶持。
2.支持園區做大做強。
對經陳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登記備案的工業園區,已簽訂投資建設協議并約定年經濟貢獻的,年經濟貢獻超出部分達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扶持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對經陳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登記備案并已成立管理運營公司的分租式工業園區,已簽訂投資建設協議但未約定年經濟貢獻或未簽訂投資建設協議的,年經濟貢獻超出27萬元/畝部分達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扶持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
3.支持園區改造升級。對經陳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登記備案并已成立管理運營公司的分租式工業園區,按園區新增建筑面積給予改造扶持。新增建筑面積以《建(構)筑物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為準。
(1)對新增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項目,取得建筑工程的《建(構)筑物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的,每平方米扶持10元。
(2)對新增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取得建筑工程的《建(構)筑物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的,每平方米扶持15元。
第十條 鼓勵總部經濟發展。
(一)鼓勵總部企業集聚。
對經認定的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一次性扶持400萬元;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大型企業(集團)總部或區域總部一次性扶持300萬元;其他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一次性扶持100萬元。
(二)支持重點發展行業總部企業。
1. 重點支持數字創意、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物業管理、會展業、電子信息、智能裝備和核心零部件的科技、研發等類型總部企業。對年銷售額3億元以上且年經濟貢獻200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一次性扶持200萬元。
2. 支持金屬材料貿易類總部企業發展。對年銷售額20億元以上且年經濟貢獻500萬元以上的金屬材料類貿易總部企業,給予第一年50萬元、第二年50萬元扶持。
企業不得重復申請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扶持。企業在本辦法實施前已享受過我鎮總部認定相關扶持資金的,不重復扶持。
第十一條 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一)支持樓宇經濟發展。
對單棟商業樓宇建筑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以上,進駐企業年度總銷售額首次達到10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上的樓宇,對其運營單位分別一次性扶持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金屬材料行業首次達到100億元以上、200億元以上分別一次性扶持50萬元、100萬元)。企業已享受過本項扶持,后續滿足本項更高級別扶持的,僅對差額部分給予扶持。
(二)大力發展會展經濟。
1.支持做旺展會氛圍。對在陳村鎮內舉辦的展覽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展期3天以上、參展商50家以上、展位面積相當于100個以上標準展位的各類消費類、貿易類展覽,全年舉辦上述展覽3場以上的,對超出3場的部分展覽每場給予主辦單位扶持5萬元。
2.鼓勵舉辦專業展覽。鼓勵在陳村鎮內舉辦符合我鎮產業定位的專業展覽,對展覽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展期3天以上、參展商80家以上、展位面積相當于200個以上標準展位面積的專業展覽,每場給予主辦單位扶持20萬元。
3.鼓勵舉辦大型會議。對市級及以上的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中國500強、廣東省500強、鎮內“四上”企業等機構或企業在陳村鎮內舉辦的、參會人數300人以上、實際會期2個半天以上且在陳村鎮內酒店租住150個房間1天以上的會議,每場給予主辦單位5萬元的扶持。
對在陳村鎮舉辦經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認證的國際會議,參會人數500人以上、實際會期3個半天以上且在陳村鎮內酒店租住250個房間1天以上的,每場給予主辦單位扶持20萬元。
4. 支持會展服務業集聚發展。對落戶我鎮一年以上,年度會展服務主營業務收入(以審計報告為準)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會展企業,一次性分別扶持20萬元、50萬元。企業已享受過本項扶持,后續滿足本項更高級別扶持的,僅對差額部分給予扶持。
對落戶我鎮一年以上,從事會議、展覽、活動的策劃組織、布展、會務承辦和服務等業務的會展配套服務機構,為展會主辦或承辦單位提供策劃、布展、翻譯、安保、物流、媒體及廣告等服務,年服務費收入(以審計報告為準)達300萬元以上且年度服務企業達30家及以上的,一次性扶持10萬元。
本款第1至3項所述在我鎮舉辦展覽或會議的主辦單位(含企業、社會團體)如登記注冊地不在我鎮的,不受本辦法第四條限制。同一展覽、會議只能由一家主辦單位申報。
(三)促進創意設計發展。
1.鼓勵建設高層級工業設計中心。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區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一次性扶持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2.鼓勵“設計+”新模式新業態發展。
(1)對獲得認定的順德區“設計+”創新項目,按其獲得順德區扶持金額的3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每年可獲得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對落戶我鎮一年以上、年度設計服務收入(以審計報告列明設計服務收入金額為準)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扶持10萬元、20萬元。企業已享受過本項扶持,后續滿足本項更高級別扶持的,僅對差額部分給予扶持。
(3)對落戶我鎮一年以上,從事金屬材料設計、花卉園林設計、家居設計等業務,且年度設計服務收入(以審計報告列明設計服務收入金額為準)達到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年給予場地扶持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可連續申請3年。
(四)做優做強電子商務。
1.支持電商企業壯大發展。對納統在庫的電子商務商貿、銷售性企業,通過自營電商平臺或國內主流電商平臺開展網絡銷售業務,年應稅網絡銷售額(以審計報告為準)首次達到1億元、10億元以上的(金屬材料網上批發業首次達到10億、100億以上,以審計報告為準),分別一次性扶持30萬元、100萬元。企業已享受過本項扶持,后續滿足本項更高級別扶持的,僅對差額部分給予扶持。
2.鼓勵特色產業+電子商務。對我鎮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通過自營電商平臺或國內主流電商服務平臺開展直播帶貨等網絡銷售業務一年以上,且年應稅網絡銷售額(以審計報告為準)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扶持10萬、20萬元。企業已享受過本項扶持,后續滿足本項更高級別扶持的,僅對差額部分給予扶持。
3. 鼓勵電商企業集聚發展。經我鎮備案或各級政府部門認定的各類電子商務(含跨境電商)、網絡直播產業園區,對進駐的電子商務和網絡直播企業,按照實際租金的30%給予扶持,最高可連續申請3年,單個企業每年可獲得本項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激發餐飲發展活力。
1.支持餐飲業集聚化發展。
(1)對獲認定為區級或以上美食集聚區、粵菜美食街(城)的,給予其運營單位一次性扶持100萬元。對成功引入、培育米其林三星、黑珍珠三鉆等級餐廳的,給予其運營單位一次性扶持20萬元。
(2)對獲評米其林三星、黑珍珠三鉆、中華老字號、廣東老字號、佛山老字號的餐飲經營企業進駐上述美食集聚區、粵菜美食街(城)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給予一年租金扶持,單個企業年度可獲得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支持餐飲業品牌化發展。
(1)對首次獲評米其林三星、黑珍珠餐廳的餐飲企業分別一次性扶持20萬元。
(2)對獲得中國烹飪協會認定的中國餐飲百強或中華老字號的企業,一次性扶持10萬元。
以上各項當同一年度內同時獲得不同層級認定的,按從高原則,限扶持一次。
3.鼓勵餐飲企業做大做強。
(1)對新落戶一年以上的營業面積達到1500平方米以上、就餐餐位達到500個以上的大型餐飲企業,一次性扶持30萬元。
(2)餐飲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一次性扶持10萬元、20萬元。
第十二條 壯大發展市場主體。
(一)鼓勵企業升規納統。
對首次進入陳村鎮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并按時在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完成數據報送工作的工業企業、零售企業、住宿和餐飲企業、服務業企業及入庫當年銷售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扶持10萬元。其中,入庫首年扶持5萬元;次年持續在庫且年銷售額同比增長10%以上的,扶持3萬元;第三年仍持續在庫且年銷售額同比增長10%以上的,扶持2萬元。如企業在入庫次年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次年及第三年均不再享受扶持。
(二)支持納統企業提質增效。
對上一年度銷售額符合以下條件且同比增長15%以上,并按時在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完成數據報送工作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企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企業及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扶持。
(1)工業:銷售額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扶持5萬元;銷售額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扶持10萬元;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扶持20萬元。
(2)批發:銷售額2億元以上的(不含金屬材料類),扶持3萬元。金屬材料類:銷售額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扶持1萬元;銷售額10億元以上、20億以下的,扶持3萬元;銷售額20億元以上、50億以下的,扶持5萬元;銷售額50億元以上、80億以下的,扶持10萬元;銷售額達80億元以上的,扶持20萬元。上述金屬材料類銷售額包含其鎮內直接控股(股權占比超50%)子公司銷售額,同一家企業的銷售數據不得重復用作申請材料。
(3)零售: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扶持3萬元;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扶持6萬元。
(4)住宿、餐飲:銷售額5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扶持3萬元;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扶持6萬元。
(5)服務業: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扶持3萬元;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扶持6萬元。
第十三條 促進企業質量提升。
(一)鼓勵企業打造質量品牌。
1. 鼓勵申報各級質量獎。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扶持50萬元、25萬元;對首次獲得佛山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扶持50萬元;對首次獲得順德政府質量獎、順德政府質量獎提名獎、順德政府質量獎一線班組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扶持50萬元、25萬元、15萬元。
同一年度內同時獲得國家、省級或市級政府質量獎的,按照最高級別扶持;再次參評獲同等級榮譽的,不重復扶持。
2. 鼓勵企業參與質量管理成熟度評價及佛山市質量管理成果大賽。對獲得企業質量管理成熟度5A級、4A級、3A級評價的企業,分別扶持5萬元、3萬元、1萬元;對獲得佛山市質量管理成果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扶持5萬元、3萬元、1萬元。
3. 鼓勵企業申報“佛山標準”。對通過“佛山標準”產品評價且產品使用專用標識的單位,對每個“佛山標準”產品證書的扶持2.5萬元。
4. 鼓勵企業主導制定或修訂各項標準。企業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分別扶持15萬元、10萬元;協助制定、修訂一項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扶持分別10萬元、5萬元。企業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地方標準分別扶持10萬元、5萬元;協助制定、修訂一項地方標準分別扶持5萬元、2.5萬元。企業每主導制定一項團體標準,扶持2.5萬元。
對已取得本資金扶持的標準化類項目,同一項目期滿后重新復評或修訂后認定為重復項目的,不再進行扶持。多個單位同時參與制定或修訂同一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主導制定單位為陳村企業的,只對主導制定單位進行扶持;主導制定單位非陳村企業的,只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序最前的一家陳村企業進行扶持。
(二)實施知識產權強企工程。
1. 對獲得國家專利獎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扶持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廣東省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扶持10萬元、5萬元、2.5萬元。對獲得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扶持10萬元、5萬元、2萬元。
2. 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一次性扶持25萬元;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每件商標扶持15萬元。對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或地理標志集體(證明)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扶持10萬元。
3. 對獲得國家、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扶持15萬元、5萬元;對獲得國家、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一次性扶持8萬元、3萬元。
第十四條 扶持類別名詞解釋。
(一)遷入、落戶。指企業工商注冊登記地及納稅地正式遷至我鎮。
(二)股份制改造。是指企業依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上市中介機構專業輔導下完成的股份制改造。
(三)掛牌。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實現掛牌。
(四)上市。指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以及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證券交易場所實現上市。
(五)納統在庫。指進入陳村鎮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
(六)“四上”企業。指已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批發企業;限額以上零售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零售企業;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的住宿餐飲企業;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企業是指年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租賃和商務服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本辦法第七條扶持對象不包括有資質的建筑業和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
(七)優質項目。第九條所述優質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1. 工業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屬內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包含土地款、廠房購置或租賃款及裝修費)強度1000元/平方米以上;屬外資企業(外方的出資方式可以為現金、實物、技術,不包括股權出資)的,境外投資者實繳注冊資本300萬美元以上。且按運營場所面積計算,投產年當年、投產后第一年、第二年經濟貢獻分別達3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以上。
2. 現代服務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人工智能、大數據、物業管理、商貿會展、創意設計、工業設計、數字媒體創作等企業年銷售額達7000萬元以上,年經濟貢獻500萬元以上;互聯網電子商務平臺、金融機構總部(區域總部)和類金融等企業年銷售額2億元以上,年經濟貢獻1500萬元以上。
3. 孵化器:申報當年經營場所建筑面積達2000平方米以上,且申報后第一、二年經營場所每年新增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3年內經營總面積達6000平方米以上且入駐企業本地注冊率達80%以上。以租賃合同、租金發票、房產證面積、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4.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機構: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科研設備投入300萬元以上。每年在我鎮實施至少2個新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具有3個或以上科研項目團隊(人員不能重復),每個項目團隊核心成員(不包含帶頭人)3人以上(其中博士或高級職稱人數比例50%以上),項目團隊核心成員不得交叉重復。以審計報告、科研團隊購買社保、職稱證書為準。
(八)產業定位。指符合我鎮產業發展規劃和布局的主導產業、支柱產業以及基礎產業。其中,工業優先發展對我鎮產業集聚和轉型發展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的項目,包括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智能裝備、人工智能、新一代電子信息及相關配套產業等?,F代服務業優先發展互聯網電子商務平臺、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人工智能、大數據、物業管理、商貿會展、金融機構總部(區域總部)和類金融、創意設計、工業設計、數字媒體創作。還包括企業孵化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機構等,不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
(九)年經濟貢獻。以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數據為準,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出口免抵。
(十)投產年。一般指購置(租賃)物業后的第二年(如項目于2023年3月購置物業,投產年指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
(十一)運營單位。第九條中工業園區運營單位指在園區范圍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開發運營單位。第十一條中樓宇運營單位指業主或業主授權委托進行招商運營的單位,以產權證或委托協議為準,該項扶持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請。
(十二)總部企業。包括綜合型總部及職能型總部。綜合型總部企業在陳村鎮以外的下屬企業2家以上,銷售額來自鎮外下屬企業的比例20%以上。綜合型總部企業及其鎮內下屬企業納入本鎮統計核算的上年度銷售額3億元以上,年經濟貢獻1000萬元以上。職能型總部企業主要包括銷售中心職能總部、運營中心職能總部、研發中心職能總部、結算中心職能總部四種類型;職能型總部企業屬于其總公司(集團總部)的全資或絕對控股(股權占比超50%)子公司,承擔總公司(集團總部)所涵蓋的6個地級市以上區域(含本市)的銷售、運營、研發、結算等部分總部職能。職能型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本鎮統計核算的銷售額3億元以上,年經濟貢獻1000萬元以上。
(十三)下屬企業。指由總部企業全資或控股并擁有其財務、經營管理等方面實際控股權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十四)金屬材料。指鐵、鋁、銅等金屬及其合金。
(十五)國內主流電商平臺。指虎牙、淘寶(天貓)、京東、拼多多、抖音、快手、騰訊、唯品會等國內知名電商平臺,如有增補按有關補充通知為準。
(十六)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的認定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授獎決定為依據。
(十七)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認定以廣東省人民政府的表彰通報為依據。
(十八)佛山市政府質量獎。佛山市政府質量獎的認定以佛山市人民政府的表彰通報為依據。
(十九)順德政府質量獎、順德政府質量獎提名獎、順德政府質量獎一線班組獎。以順德區人民政府的審定復函及順德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的表彰通報為依據。
(二十)主導單位、協助單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主導單位:
1.標準的唯一起草單位;
2. 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單位;
3. 標準文本沒有列出起草單位的,由標準的發布或歸口單位出具“主導制定或修訂”的證明。
不符合上述所列條件的參與標準制修訂者,為協助單位。
(二十一)團體標準。團體標準以在全國統一的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公開的信息為依據。
(二十二)除特別說明外,本辦法所稱銷售額均以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數據為準。
(二十二)除特別說明外,本辦法所稱以上、不超過、不少于,均包含本數。
第三章 申報流程
第十五條 本扶持辦法原則上每年集中申報兩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每年資金支持方向、扶持標準、扶持項目以及申請材料目錄清單等隨當年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印發,辦理程序如下:
(一)申請。符合本辦法第八至十二條扶持條件的申請單位按當年度的申報指南要求向陳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提交申報材料;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扶持條件的申請單位向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陳村市場監督管理所提交申報材料。
(二)審核。陳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陳村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聯合有關部門或聘請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和符合性審查,經審查確認后擬定具體扶持名單和金額。
(三)公示。名單在陳村鎮人民政府網統一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下達。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陳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發文確定扶持對象名單及金額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報批和扶持發放等手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凡申領本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扶持資金的企業必須承諾在申領扶持資金后5年內不得將企業工商注冊地址和納稅關系遷出我鎮。
第十七條 如園區運營單位申請本辦法扶持資金的,須在完成投資協議相應約定內容后,且在履約的情況下對增量部分進行扶持。
第十八條 扶持對象因同一項目、同一事由同時符合本辦法或本級政策不同扶持項目類別且扶持標準不同的,按照“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取消并追回其所享受的所有扶持,涉嫌違法的,應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資料,虛報瞞報。
(二)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三)其他未按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 對在扶持資金管理中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陳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陳村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對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辦法發布之日間發生,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支持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第1至3項、第七條第(一)款“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培育”、第十二條中第(一)款“鼓勵升限升規入統”的,可按照本辦法申請相關扶持。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本辦法扶持內容涉及參考上級相關文件或條件類別等作為依據的,如遇上級取消或修改,從其規定。有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陳村鎮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扶持辦法》(陳府辦發〔2019〕4號)、《陳村鎮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陳府辦發〔2019〕10號)、《陳村鎮招商引資扶持辦法(試行)》(陳府辦發〔2018〕5號)、《陳村鎮加快總部經濟發展實施辦法(試行)》(陳府辦發〔2019〕6號)、《陳村鎮深化產業創新發展實施辦法》(陳府辦發〔2019〕5號)、《陳村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陳府辦發〔2019〕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