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可否與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疊加享受所得稅優惠?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規定:
“一、關于居民企業選擇適用稅率及減半征稅的具體界定問題
……
(三)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條規定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是指居民企業應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應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單獨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3年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已經開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次。第一批申報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20日,第二批申報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0日,第三批申報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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