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什么是關鍵?申報過的企業知道,知識產權是重中之重。至于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需要多少件知識產權,說法不一。總結有兩種聲音:
第一種:1件發明專利(一類知識產權)或6件實用新型或6件軟件著作權 (二類知識產權);
第二種:15-18件二類知識產權。
認為只需要1件發明或6件二類知識產權即可申報高企的輔導機構:讓客戶一下子申報十件知識產權,就是在坑錢。
認為需要15-18件二類知識產權的輔導機構:只擁有1件發明或6件二類知識產權就去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是對政策條件的膚淺認識,是在讓客戶冒險,看似給客戶省錢,實際得不償失。
這兩種說法的依據分別是什么?誰對誰錯呢?接下來和大家一起來分析講解。
第一種: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只要1個發明專利或6件二類知識產權。
這個說法是有明確的依據的。即高新技術企業評審標準中,主觀量化考核指標中相關規定。即我們常說的打分系統中,總分100分,其中知識產權部分為30分。
而知識產權部分的評分由知識產權類型、數量、先進性、與主營產品關聯性、獲取方式等幾個方面組成。其中知識產權數量里的量化標準為1件發明專利或6件二類知識產權可以獲得知識產權數量方面的滿分(8分)。
這里是高企審核制度中對知識產權數量最明確的量化要求。以此為評判標準,可以得出,高企申報只要1件發明專利或6件二類知識產權。
第二種: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需要15-18件二類知識產權。
這種說法不完整。完整的說法應該是以企業成立年限計算,成立3年以上的企業需要擁有15-18件二類知識產權,而成立3年以內的企業擁有的二類知識產權數應該是企業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數*6。
也就是說若企業成立2年就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企業需要擁有不低于10件二類知識產權,若企業成立1個年度,則需要不低于6件的二類知識產權。
這種說法來自于哪里呢?
這種說法其實來自于對高企申報政策文件的深入解讀和全面權衡。
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的主觀量化考核指標中,總分100份,知識產權部分占30分,科技成果轉化占30分,研發組織管理水平占20分,成長性指標占20份。
除知識產權部分,科技成果轉化占比也是30分,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科技成果轉化的細化得分標準如下:
平均年成果轉化5項及以上得分為 25-30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4項及以上得分為 19-24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3項及以上得分為 13-18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2項及以上得分為 7-12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1項及以上得分為1-6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0項及以上得分為 0分。
由此可以看出,平均年轉化不低于5件最好大于5件的科技成果,則能得到此項評分的最高檔分。
那科技成果轉化是什么呢?
其實,這是一個流程,可以用下面的分段進程來表示:
企業開展科研立項—科研立項得到科研結果—科研結果用于產品的生產—新產品品質提高帶動了銷售的增加。
上面的流程,其實是高企審核的核心,不僅僅關系到了量化打分。更關乎到了研發費的審計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審計,這一點后面再說。
先說其中跟專利有隱含關系的一點,那就是科研成果。
所謂科研成果,其證明方式有兩種:
1、一句話概括科研工作結束后得到的技術點也就是所謂的技術訣竅;
2、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軟著,申請知識產權自然就包含了技術點)。
這兩者的區別在于:知識產權證書是科研成果在技術指標和認可度上的最佳證明,根正苗紅。而技術訣竅,雖然包含了技術點,但隱含了意思就很簡單,這雖然是一個技術點,但是還沒達到申請相關知識產權的級別。
在目前國內相對寬松的專利審核制度下,如果連實用新型專利都無法申請的技術點,其技術含量和被認可的程度可想而知,軟件著作權更是實施的登記制度,獲得更為容易,評審專家自然也清楚這一點。所以,在沒有二類知識產權證明下的科技成果更容易被否。為了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被認可度,科技成果轉化的核心部分:科技成果的證明材料用專利證書而不是所謂的技術訣竅,顯得更為有利。而高企一般情況下審核的是企業前三年的材料。
由此計算:每年不低于5件最好大于5件的科技成果轉化,即15-18件二類知識產權,相對是保險的。
所以,如果從知識產權得分的細則深入研究會發現,知識產權的數量越多,得分高的可能性越大。根據企業所屬領域并不一定都要一味追求發明專利,特別是對于配方類的發明專利其技術含量未必比實用新型高,只是因為配方和方式方法只能申請發明專利罷了。
以上是從科技成果方面來考慮專利數量的。另外拓展開從其他點來深入探討專利數量的隱形要求:
1、回到知識產權打分部分:
知識產權打分由知識產權類型、數量、先進性、與主營產品關聯性、獲取方式等幾個方面組成。具體標準為:
知識產權類型及數量(8分):發明專利稱為1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稱為2類知識產權。1項及以上1類知識產權得分7-8分,5項及以上2類知識產權得分為5-6分,3-4項2類知識產權得分3-4分,1-2項2類知識產權得分1-2分,0項知識產權得0分。由此可見,無論多少實用新型,在這方面都無法得到滿分。
技術先進程度(8分):先進度高7-8分 較高5-6分,一般3-4分,較低1-2分,無先進性0分。在此項標準中,發明專利占有明顯優勢。但卻是存在一些技術性比較高的專利,因為其本身的技術特性只能申請實用新型。所以不可以絕對性認為發明專利一定更先進。相反,在實用新型專利數量足夠多的情況下,出現先進程度高的專利的概率更大。
關聯性(8分):即知識產權在產品上發揮的作用。關聯性強7-8分,較強5-6分,一般3-4分,較弱1-2分,無關聯性0分。在此處,發明專利并不占有優勢。相反,實用新型專利數量越多,其跟主營產品的關聯性會越大。
知識產權獲得方式(6分):自主研發:3-6分,受讓受贈或并購:1-3分。這里跟知識產權的種類和數量無關。
所以,如果從知識產權得分的細則深入研究會發現,知識產權的數量越多,得分高的可能性越大。并一定要一味追求發明專利。特別是對于配方類的發明專利其技術含量未必比實用新型高,只是因為配方和方式方法只能申請發明專利罷了。
2、研發費用部分:
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而言,合理的研發費用占比越高,通過率越高。而研發費用的歸集在于研發本身,而專利作為研發成果是研發工作開展的最有力證明。研發成果越多,與之相對應的研發越容易被認可,產生的研發費用就越高,研發費用的歸集相對越容易。一個企業,若三年內只產生了6件二類知識產權,其開展研發項目的費用若太高,那就顯得太假了。對于一個中型的年銷售額5000萬的企業而言,其而研發費用至少應達到250萬。平均到6件二類知識產權上。一件二類知識產權的研發費用高達五十多萬。稍微想一想就知道要么是申報材料作假,要么研發管理制度存在問題。而如果按照18件二類知識產權來看:產生一件二類知識產權所需的研發費用為14萬。這就相對正常了。
3,高新技術產品的銷售收入:
高新技術企業審核中,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產生的銷售收入要達到60%以上。也就說企業大部分收入來自于高新技術產品。而高企中的高新技術產品不一定要取得高新技術產品的證書,但一定要有專利和檢測報告等證明文件相對應。因此,知識產權越多,所覆蓋的產品范圍越廣,可計入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產品就越多。對于產品數量較少的企業而言,幾乎可以達到100%的的高新技術產品收入,而一個產品可以對應多件知識產權,這對高新技術產品的評判是非常有利的。但有些企業產品種類較多,那用大量知識產權來附帶產品面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在這種情況下,若知識產權的數量太少,會出現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不達標的情況,就算強行歸集進去,也不會認可。假設企業擁有10類產品,銷售收入都比較平均,但對應的只有6件二類知識產權,那在1件知識產權對應1個產品的情況下才勉強符合要求,若其中出現2件二類知識產權對應1個產品,或有1件二類知識產權的技術含量較低,其對應的產品不被認可為高新技術產品。則會出現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不達標的情況。若企業擁有18件二類知識產權,平均每個產品可對應1.8件二類知識產權。就算其中出現數個知識產權對應1個產品,或有個別專利技術含量不達標的情況。對結果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只需要1件發明專利或6件二類知識產權,是對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條例的膚淺解讀。看似為企業省錢,其實是讓企業冒著非常大的不通過的風險,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過程中,專利申請的費用,僅僅是其中一小部分。審計費,檢測費,查新費等其他費用也非常高。若因為知識產權的問題造成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不通過,會造成審計,檢測,查新得費用的浪費,以及企業所有員工的辛勤勞動的付諸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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