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的同時,也必須要做好資格維護。如企業因一時疏忽,導致在高企3年資格有效期內不符合高企認定條件而被取消高企資格,那就得不償失了!從另一個角度講,通過國家高企認定是一個起點,而不是終點,還有很多后續工作要做呢!
一、接受后續管理核查
企業享受高企所得稅優惠時要接受稅務部門的后續管理。根據《認定辦法》,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因此,企業在資格有效期的每年內都應積極關注科技人員占比、研發費用占比、高新收入占比及知識產權等情況是否滿足高企認定的要求,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及時整理研發過程檔案。
舉個例子:
如A公司為2021年通過認定的高企,在2022年接受后續管理核查時,要注意是否滿足認定條件要求的占比,(資格有效期內后續年度以此類推):
1、公司2019、2020、2021三個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須符合認定條件的要求(2021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比例不低于5%;202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比例不低于4%;2021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2、公司2021年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須不低于10%。
3、公司2021年度高新產品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須不低于60%。
重要提醒!!企業每年在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務必要認真、如實、審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注意填報時各項指標須符合高企認定的條件方可享受稅收優惠,如不符合認定條件,將被取消高企資格。
建議企業研發過程檔案歸集由專人按單個研發項目分別單獨整理,逐個歸集存檔,以便企業三年后重新認定申請時及后續管理核查中使用。
二、及時準確報送報表
高企在享受政策紅利的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國家和市里都有相關規定,高企每年須按時報送相關統計數據,具體來說涉及以下幾個表:
根據《認定辦法》,在高企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視起來,指定專人在報送時間內(年度報表在每年的3月、5月,月報在每個月次月的5日前)按照填報要求登陸相關網址,認真填報上述統計報表。
三、及時申報更名及重大變化事項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并將打印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由認定機構負責審核企業是否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四、加強自律管理
根據《認定辦法》,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因此,企業在高企申報及后續管理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加強管理,若因有上述行為之一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將被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在后續管理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在申請認定時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而被取消高企資格的,還將依法追回相關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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