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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高校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典型經驗分享
教育部科技司關于印發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典型經驗的通知
教科技司〔2020〕70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重要部署,支持高校探索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進一步加強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2019年2月,教育部認定了首批47所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以下簡稱“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結合自身特點和發展需求,大膽探索,銳意進取,在風險防控、專業化能力建設、崗位設置及職稱評聘、校外兼職與離崗創業、專利布局與高價值專利培育、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等方面形成了切實有效的做法,取得一批可參考借鑒的經驗。現將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的典型經驗印發,供結合實際學習參考。(具體經驗附后)
教育部科技司
2020年4月16日
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典型經驗之一
——風險防控機制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流程復雜,環節較多,涉及面廣。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的各類風險因素進行有效識別,制定具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合法合規的重要保障。清華大學對成果處置標的技術情況、技術受讓人情況、交易方案、審批程序等進行盡職調查;大連理工大學完善管理流程,注重關鍵環節的風險防控;浙江大學明確了關聯交易的范圍,并制定了審批細則,建立了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
一、開展科技成果處置盡職調查(清華大學)
制定《清華大學科技成果處置盡職調查辦法》,規范盡職調查職責與程序,為標的技術情況調查、技術受讓人情況調查、交易方案調查與分析以及審批程序合規性調查制訂了行為守則。
1.技術情況調查包括知識產權權屬、知識產權法律狀態、權利限制情況、法律糾紛情況、技術先進性、涉外涉密情況等。
2.技術受讓人情況調查包括股權結構與實際控制人、資信和經營情況、與學校關聯情況等。
3.交易方案調查與分析包括產業宏觀經濟和行業情況、交易形式、價格、關聯關系等。
4.審批程序合規性調查遵循成果完成人、院系、學校的順序開展,當成果完成人及審批人員與項目存在利益關系時,需進行回避。
5.盡職調查由技術轉移專員負責開展,并編制盡職調查報告,經分管副主任審查同意后,報主任審批。涉及重大復雜項目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部分盡職調查的,由第三方機構出具書面報告或意見。盡職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并經審批通過后,方可將科技成果處置方案提交學校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二、強化關鍵環節風險防控(大連理工大學)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流程管理體系,注重關鍵環節的風險防控。主要包括:圍繞許可、轉讓、作價投資、收益分配、兼職和離崗創業等方面細化操作流程和異議處理程序,明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擅自實施和轉讓或變相轉讓、轉化過程中弄虛作假和非法牟利等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1.科研人員提交《職務科技成果登記表》和《職務科技成果許可/轉讓/作價投資申請表》時,知識產權辦公室對科技成果有效性、成果完成人真實性和受讓企業合法性進行審查。
2.學校設立科技成果洽談與取證室,要求全體成果完成人進行現場確認簽字,取證視頻影像備存。如有特殊情況需授權,由被委托人(必須是完成人之一)與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授權的責任、義務及收益分配等事項,留存被委托人與委托人的簽字確認視頻影像。
3.制定《大連理工大學科技成果許可和轉讓實施細則(暫行)》,明確對關聯關系的界定,要求成果完成人及時進行關聯關系披露,提交利益關聯書面聲明。
三、明確關聯交易確認標準(浙江大學)
制定《浙江大學科技成果轉化審批細則》,明確交易關聯方的確認標準,包括以下情況:
1.股東/實際控制人: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其親屬為受讓方法人或受讓方控制的法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任職: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其親屬在受讓法人或受讓方控制的法人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親屬是指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3.收益/收入/消費:科技成果完成人接受受讓方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享受受讓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分配、消費(包括已發生或在將來發生);
4.其他:科技成果完成人與受讓方之間,或與受讓方控制的法人之間,存在可能導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
與關聯方進行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完成人負有主動、充分披露該關聯交易的義務,并承擔不實披露的法律責任。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涉及關聯方且擬采取協議定價方式確定交易價格的,科技成果完成人須做論述說明,經所在單位審批后學校可一事一議。
案例:成果完成人擬對“聚合物接枝石墨烯的制備方法”等79項專利及專利申請權通過協議定價方式轉讓給意向方,在轉化申請中主動披露了“成果完成人之一任職意向企業董事長且系意向方股東之一,持股比例為64.29%”,所在院系初審同意后報送學校科研院審批。為確保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特別是定價公允合理,科研院將該項科技成果轉化申請的定價方式由“協議定價”變更為“掛牌交易”,在完成人所在單位、學校相關部門以及技術交易平臺網站公示了科技成果名稱、內容、轉化方式、擬交易價格及關聯情況,同時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提請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審批小組審批,并提交校務會討論審議通過。
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典型經驗之二
——專業化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
專業化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實現高水平發展的重要支撐。浙江大學有效整合內設機構資源,充分發揮國家大學科技園作用,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創新創業工作;北京理工大學探索了事業化管理與市場化運營相結合的新機制;東南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實施市場化運營機制,有效解決人員聘用、考核和激勵等問題。清華大學組建了包括技術轉移專員、知識產權專員、合規風控專員及綜合保障人員的技術轉移隊伍;南京理工大學通過市場化手段建設職業技術經理人隊伍,提供“一站式”服務;江蘇大學組建了一支百余人的技術經理人隊伍,采取“三診模式”開展成果轉化服務。
一、校內機構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浙江大學)
整合科學技術研究院、工業技術轉化研究院、國家大學科技園等校內機構資源,搭建“原始創新、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孵化產業化”全鏈條的成果轉化體系,加快科技成果在科技園內轉化及產業化。科技園按照“匯聚資源,構建平臺,強化服務,孵小扶新”的思路,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
1.強化創新創業服務,搭建 “FOCUS”(全維度Full-Field、跨領域Overarching、終身制Career、全球化Universal、高賦能Stimulating)創新服務體系,將“智享(科創產業學習交流平臺)、智匯(行業科研發展高端對話)、智融(泛浙大投融資對接)、智學(浙大創新創業訓練營)、求是橋(浙大科技成果對接)”等五大服務平臺化,通過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專業化)眾創空間等載體,吸引浙大師生在科技園內創辦孵化企業、轉化科技成果。
2.積極推進大學生創業,通過搭建“杭州大學生創業學院”、“杭州大學生創業園(西湖-浙大科技園)”、“e-WORKS創業實驗室”、“杭州國際人才創業創新園(紫金園區)”等,推進創業教育、創業實踐,扶持自主創業,促進大學生在科技園轉化成果。
3.積極引入民間資本,構建“浙大紫金創投聯盟”、“紫興天使投資基金”等投融資服務平臺,并且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超市”,通過資本服務,加快成果轉化。
4.加強與浙江寧波、江西南昌等地的校地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在當地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向地方輻射。
二、事業化管理+市場化運營的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北京理工大學)
探索以“事業化管理+市場化運營”為主要特征的新型技術轉移機構,同時設立技術轉移中心和技術轉移有限公司。
技術轉移中心是學校正式設立的二級部門(非掛靠機構),統一管理技術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業務。技術轉移公司是運行實體,作為人員聘用、考核、激勵平臺,以市場化機制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學校不再承擔包括處級干部在內的人員工資、房租等經費,而是從轉化收益中提取10%作為機構運行經費,建立收益與業績直接掛鉤的特色機制,既充分發揮市場優勢,有效調動團隊積極性,又強調事業職能,堅持在學校統一部署下保障事業發展方向。
目前,已組建15人的專業化團隊,打造了一系列品牌活動,實施了理工導航、北理艾爾等成功案例。
三、資產經營公司全資控股的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東南大學)
將原技術服務公司改制為技術轉移中心有限公司,由資產公司全資控股,科研院應用技術院院長擔任董事長(不取酬),總經理采取市場化方式聘任,業務上接受科研院的指導。
公司負責專利轉讓、技術作價入股及持股、建立投資孵化基金、設立并管理技術轉移中心,同時作為企業化研究院的持股平臺。
采用市場化運行模式,招募了校企、校地合作、股權投資、孵化器建設等方面專業人才,根據責任分工同科研院簽署合作備忘錄,明晰工作界面和財務界面,進行市場化結算,自負盈虧,高管聘任由董事會決策,其他人員聘任由管理層決定,按照市場化模式建立薪酬標準和績效考核標準。
四、完全市場化運營的技術轉移機構建設(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成立了完全市場化運營的中部知光技術轉移有限公司,負責建設運營“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高校運營(武漢)試點平臺”、“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技術轉移綜合服務市場”、“中國科協(武漢)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
組建了一支100多人的專業團隊,核心骨干成員擁有市場化運營經驗,具有多個行業背景,熟悉知識產權、專利運營、市場推廣、產業孵化和科技金融等相關知識。
提出“布局+運營”一體化的專利運營理念,采用“知識產權+”的運營模式,圍繞關鍵領域技術,先開展專利布局,形成高價值專利包,再根據項目特點,以知識產權為核心,靈活選擇運營方式,如專利許可、技術轉移、產學研合作、產業孵化、資本運作等。搭建網絡運營平臺,匯聚人才、項目和專利等信息。與300多所高校、200多個城市、40余個科技服務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構建高校成果轉移轉化全價值服務鏈。
五、“四類專員”技術轉移隊伍(清華大學)
通過外部招聘、內部選派等形式組建了一支技術轉移隊伍,包括技術轉移專員、知識產權專員、合規風控專員及綜合保障人員,并在人員薪酬管控方面較學校職能部門享有一定自由度,可以適當參照市場標準確定人員薪酬。
1.技術轉移專員由學校根據學科和成果轉化重點領域設置,要求具備電子信息、化工材料、生物醫藥、機械裝備等專業碩士或博士學位,具有多年本專業領域研發或產業工作經驗,能夠承擔相關技術領域成果轉化的協調推動工作。
2.知識產權專員應具備專利代理人等專業資質,具有高校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經驗,能夠做好學校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
3.合規風控專員應具備律師等專業資質,具有高校或企業法律實務經驗,從制度建設、項目風控等層面,保障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有序開展。
4.綜合保障專員主要負責財務資產管理、會務接待、外事等方面的工作。
六、技術經理人“一站式”服務(南京理工大學)
成立技術轉移中心有限公司(學校全資),通過市場化手段組建了一支由海歸博士、專利代理人、技術經紀人、律師、財務專家等40余人組成的職業技術經理人隊伍,為技術轉移提供一站式服務。由具有專業技術背景的博士牽頭,協同專利代理人、技術經紀人、項目專員一同組建運營小組,圍繞學校優勢學科開展技術經紀服務,實現懂技術、懂市場、懂法律的團隊服務模式。
對團隊專職人員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轉讓貢獻獎勵的薪酬體系,將員工的工資與平時工作的“勞”和轉化突出貢獻的“效”掛鉤。
七、技術經理人“三診模式”(江蘇大學)
與江蘇省技術交易市場合作成立江蘇省首批技術經理人事務所,形成了100多人規模、專兼職結合的技術經理人隊伍。聘用方式有兩類:一類是由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聘任,成為其注冊的技術經理人;另一類是由鎮江江蘇大學技術轉移有限公司、江蘇匯智有限公司依據江蘇省技術經理人管理規則聘任,包括市場招聘的專職人員以及江蘇大學在職教師、科研院長及校友、科技鎮長團成員、龍頭企業技術負責人、地方政府科技助理等兼職人員。
技術經理人采取“三診模式”開展校地、校企科技服務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第一,“坐診模式”。定期安排學校專家在各技術轉移分中心進行“技術坐診”,由地方政府組織對口企業現場咨詢,技術經理人進行跟蹤服務。第二,“巡診模式”。技術轉移中心與地方科技部門共同組織專家對企業進行“技術巡診”,技術經理人對有需求的企業進行跟蹤、對接、反饋,幫助企業解決技術改造、升級轉型等難題。第三,“會診模式”。組織校友企業家及專家團,對學校科技成果進行“技術會診”,篩選出具有市場價值的成果,在校友會網站發布,開展“江蘇大學科技成果認領•資助工程”,承擔該工程的校友被聘為技術經理,可獲得技術經理人有關獎勵。
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典型經驗之三
——職稱評聘、兼職兼薪與離崗創業
暢通從事成果轉化工作教師的職稱晉升通道,明確科技人員校外兼職和離崗創業相關制度,能夠有效激發科研人員開展創新創業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活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加大改革力度,將國家有關激勵政策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大連理工大學、蘇州大學設立了成果轉化類崗位;四川大學在職稱評審中增加成果轉化類指標;清華大學、浙江工業大學規范了校外兼職、離崗創業的審批流程和相關規定。
一、科技成果轉化進款等納入崗位評聘條件(大連理工大學)
設立科技成果轉化類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將科技成果轉化進款等納入評聘條件。對于轉系列競聘該類型崗位的人員要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經歷,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級各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校企校地研究院等平臺承擔項目,以簽訂的科技成果轉化合同(技術許可、轉讓和作價投資)為準。
二、單列應用推廣型崗位(蘇州大學)
單列應用推廣型崗位,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實際水平和發展潛力與崗位的匹配度。對高級職務申報者,學校組織專家進行同行外審,重點考察代表性成果的創新水平、質量以及轉化情況,同時由校內專家進行學科組評議,根據申報人員申報的崗位類別、工作業績和學術水平等進行綜合評議,最后向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推薦人選。
近兩年,已有5名教師申報應用推廣型崗位,3名通過評審被正式聘任,其中正高2名,副高1名。
三、成果轉化類指標列入職稱評審標準(四川大學)
1.在【優秀青年教師破格申報】中,將“作為負責人承擔橫向項目且到校經費(或累計到校經費)”達到某個額度作為必備條件選項之一申報副高級/正高級職稱。
2.在【優秀青年教師綠色通道】和【專職科研系列】明確“作為第一發明人,以四川大學為第一單位獲得授權發明專利并簽訂技術許可或轉讓合同,且實際到校經費(不含撥出經費)”達到某個額度作為必備條件選項之一申報副高級/正高級職務。
3.在【教學科研系列】明確“承擔橫向科研項目(或重大科研成果轉化、大型工程項目,排名前3)1項且到校經費(不含撥出經費)”達到某個額度可作為必備條件選項之一申報副教授/教授,且在【教學科研系列】和【專職科研系列】均明確將“作為第一單位及第一完成人推廣應用原創性重大知識產權≥1項且成果轉化累計到校總經費(不含撥出經費)達到某個額度作為申報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的可選條件之一。
4.在【工程實驗系列】明確“作為技術負責人開發的職務發明成果實現產業化(或重大科研成果轉化、重大工程技術項目轉化、大型工程項目),且累計上交學校效益”達到某個額度可作為必備條件選項之一申報高級/正高級工程師。
四、規范兼職兼薪與離崗創業審批、時限、取酬、考核等要求(清華大學)
印發《清華大學教職工校外兼職活動管理規定》,規范校外兼職分類與審批、校外兼職時間與取酬、與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離崗創新創業管理、相關責任等。
1.從事校外兼職應由本人申報,經所在二級單位審核同意,報人事處審批。原則上不得在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執行董事等重要職務,不得作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兼職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一天,全年累計不超過二十二天。
2.校外兼職情況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內容,教職工于每年年底如實向學校報告全年兼職情況,由二級單位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
3.教職工離崗創業,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二級單位在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等任務順利完成的基礎上,根據學科發展和科技創新需要,依據學校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批準的科技成果處置方案,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報學校審批;經學校批準,教職工可以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
4.離崗創新創業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年,且不得超過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從學校和校外聘用單位同時獲得報酬。創業期滿或本人提出提前回校,由所在二級單位按照規定進行崗位聘任。
五、明確離崗創業期限、職稱評聘、養老保險等政策(浙江工業大學)
1.離崗創新創業的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最多續簽一次,兩次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
2.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年度考核等方面將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科技開發、技術應用、成果轉化等業績作為重要依據。
3.允許離崗創業人員在養老保險問題上擁有選擇權,可按規定繼續參加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也可選擇在企業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
4.審批流程一般為:個人填寫《浙江工業大學離崗創業申請表》,詳細說明離崗創業去向及創業項目說明,經所在部門同意并簽署意見,人事處處務會討論、簽署意見后,上報學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向浙江省人社廳報備,最后學校與個人簽訂離崗創業協議。
目前,共有14位教師辦理了離崗創業申請手續。據不完全統計,已創辦企業4家,創造產值2000多萬元,爭取到合作經費近千萬元,帶動勞動就業65人。
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典型經驗之四
——專利布局與高價值專利培育
開展專利布局與高價值專利培育,是提升專利成果質量的有效手段,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的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加強對專利信息的分析利用,探索專利導航服務科技創新機制,從創新源頭抓質量,主動研發符合市場需求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湖南大學、中山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等開展了各具特色的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山東理工大學圍繞重大科技成果,組建專家團隊進行專利導航和布局,為開展成果轉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實施高價值專利挖掘與培育工程(湖南大學)
成立了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知識產權中心)和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購置了高校專利管理云服務、Innograph、incoPat、ProQuest Dialog等專利檢索與分析平臺,提供專利預檢索、專利分析、專利導航、專利交易和運營反饋等服務,為18個科研團隊開展了專利導航分析。
實施高價值專利挖掘與培育工程,引入外部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機構,圍繞優勢行業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遴選重點項目或優勢研發團隊,布局基礎專利、支撐性專利、延伸性專利、防御性專利等,構建高價值專利組合,形成保護合力,確保權利穩定性。
例如:圍繞“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研發”布局15件專利,并成功應用于湖南獵豹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車型上,預計每年可產生綜合經濟效益3200萬元。
二、重大項目專利導航和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山大學)
依托學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借助中心豐富的專利信息資源,圍繞學校重大、重點科研團隊,提供專利信息檢索分析、專業技術分析導航服務,使科研人員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產業發展、技術創新趨勢,把握競爭優勢,尋求市場機遇,為更好地進行技術創新、成果保護及成果轉化提供重要參考依據。此外,與第三方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進行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市場前景評估、專利導航和布局等。
每年自籌經費500至1000余萬元,遴選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開展專利導航和高價值專利培育,形成一批高質量專利成果,促成專利轉讓和實施許可項目、橫向合作項目共計68項,轉化金額達到5802萬元。
三、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設(南京理工大學、江蘇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建設先進焊接裝備技術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建立包括專利導航、專利挖掘與布局、專利申請、專利運營的有效服務機制。
1.進行專利態勢分析,梳理現有技術清單,分析關鍵技術和空白點。
2.開展專利布局,申請前進行預審查新,形成一批核心高質量專利,構建形成專利池。
相關技術成果已在國防、高檔裝備、承壓設備、新能源、新材料、軌道車輛等領域大型國企、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得到應用。
江蘇大學發揮在農業裝備工程領域的學科優勢,聯合企業共同建立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
1.建立組織管理機構,形成高價值專利全流程管理規范,建立知識產權管理信息平臺,深入開展專利競爭態勢分析,并圍繞核心技術進行戰略性布局。
2.建立智能農業裝備高價值專利評價指標體系及專利申請預審機制,在專利申請前,由技術負責人組織行業專家對研發成果的技術先進性、市場應用前景進行評估,選擇較好的研發成果,提交完整、充分的技術交底書。專利服務團隊圍繞技術難點開展關鍵技術分析,制定專利布局策略,完成高質量專利申請。
例如:圍繞核心技術“一種軸向喂入式稻麥脫粒分離一體化裝置”布局了23件發明專利,并以專利許可的方式應用于履帶式聯合收割機龍頭企業,建成多條高效能聯合收割機生產線,形成了年產6萬臺的生產能力,近三年共銷售產品86082臺。
四、“龍頭企業、優勢學科、高端服務”三位一體的高價值專利培育(蘇州大學)
探索建立“龍頭企業、優勢學科、高端服務”三位一體的高價值專利培育路徑,布局高端微納制造裝備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依托微納光學制造優勢學科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江蘇省重點實驗室,聯合蘇大維格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聘請專業服務機構,組建管理委員會和項目管理、技術研發、專利分析,信息平臺、專利申請、專利轉化等6個專業工作組,進行專利導航和前瞻性布局分析,選擇有市場化前景的高端微納制造裝備技術方向開展研發,及時布局專利,進行專利申請預審和專利撰寫質量跟蹤,形成多個高價值專利組合,并分步推動相應技術的產業化或技術轉移。
經過近3年的建設,學校和蘇大維格聯合布局申請了一批高價值專利,研發的“高速率大幅面雙驅微納紫外激光直寫系統iGrapher800”,出口以色列、韓國等國家;研制的納米光刻設備NanoCrystal是國際上首臺實現100 nm特征結構的并行直寫光學系統。
五、專業團隊指導開展精準布局(山東理工大學)
畢玉遂教授帶領的研究團隊歷經14年,成功研制出無氯氟新型聚氨酯化學發泡劑,引起國內外高度關注。學校充分了解課題組的研究進展及知識產權保護需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尋求專業指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門成立“微觀專利導航工作組”進駐山東理工大學,指導學校開展專利布局、撰寫、申請等工作。
學校成立了專利分析、撰寫團隊,團隊成員均具有比較深厚的有機化學理論基礎,在專家指導下對核心專利進行全面分析,將無氯氟聚氨酯化學發泡劑的反應原理同有機化學理論充分結合,盡可能擴展技術保護范圍。同時,對下游產業鏈的應用方面也進行了專利布局,對未來可能衍生出的新領域和新技術進行保護。目前,共申請中國發明專利40余件,2件核心專利已獲得授權;申報PCT專利3件,覆蓋歐、美、日等主要發達國家,已陸續獲得多國授權。
2017年,學校與淄博補天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就該成果簽訂了專利獨占許可協議,合同金額高達5.2億元,創下國內高校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最高紀錄。
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典型經驗之五
——積極探索新機制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創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積極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西南交通大學開展以事前產權激勵為核心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將轉化后獎勵前置為“所有權共有”;四川大學建立了科學確權的決策機制,進行學校與成果完成人的產權分割;上海交通大學探索實施“權利分割+授權投資”的模式,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體系。
此外,還有一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在實踐中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例如:西北工業大學建立了首席科學家“一票否決”制,保證成果轉化企業技術發展方向不偏離正軌;首都師范大學采用“三段指標”評估法,對科技成果進行評估和診斷。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西南交通大學)
將對成果完成人的轉化后獎勵前置為“所有權共有”,實現從“三權”(使用權、處置權與收益權)到“一權”(知識產權)的引領性改革,在轉化前就約定科技成果完成人與學校共享所有權,成為共同專利權人,以科技成果確權方式實現科技成果完成人身份變革,充分賦予他們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自主權、決策權、定價權,從根本上調動了成果完成人的轉化積極性與主動性。
目前,已完成222項職務科技成果分割確權,通過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作價入股成立了24家高科技創業公司,吸引社會投資近8億元。
二、科學確權決策機制(四川大學)
建立科學確權決策機制,成立科技成果所有權權屬認定工作小組(簡稱“確權小組”),由科研院、產研院、國資處、財務處、審計處、后勤管理處、科產集團、學院(所、中心等)等部門及校內外技術專家、投融資專家組成。成果完成人提出確權申請,寫明成果的項目來源、經費使用情況、資源使用情況,由確權小組組織評議,按照一定的公式計算,確定該成果權屬分享比例。確權結果在校內公示15日無異議后,學校與成果完成人簽署所有權權屬共享協議書。
三、“產權分割+授權投資”機制(上海交通大學)
采用“產權分割+授權投資”的機制創新,打通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完整鏈條。以糖尿病糖化血紅蛋白相關成果作價投資為例,具體流程為:
1.學校與意向方初步達成合作協議,以2000萬元的注冊資本成立公司。
2.學校與持股單位、成果完成人簽訂科技成果分割轉讓協議,以“一元名義價格”將科技成果向兩者轉讓,其中持股單位占比40%,成果完成人團隊占比60%。
3.學校授權持股單位與意向方、成果完成人團隊共同成立公司。
4.對科技成果進行無形資產評估。
5.持股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按照約定比例將科技成果向新設公司轉讓,并完成出資。
四、首席科學家“一票否決”制(西北工業大學)
在組建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時,由投資者組建專業運營團隊,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設立首席科學家,負責企業技術發展規劃。首席科學家一般由學校科研團隊負責人擔任,并在公司章程中對其職權進行約定,作為董事出席董事會,擁有企業技術發展方向的一票否決權。當企業發展方向違背其組建初衷,首席科學家可行使一票否決權,確保企業發展方向不偏離正軌。
自該制度實施以來,先后有2名院士、3名長江學者以及多名學科帶頭人擔任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的首席科學家,為企業的高質量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例如:某公司首席科學家把握技術方向,引領其不斷在技術應用上實現突破,成立9年來始終致力于陶瓷基復合材料研制和生產,已開展十個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研發,成功實現了軍轉民,應用到了民航客機、高鐵和重卡等產品上,將形成年產值數十億元的產業規模。鉑力特公司首席科學家為其制定了“金屬3D打印全套解決方案提供商”的發展定位,在8年內建立了獨創的全鏈條金屬3D打印技術創新體系,成為中國工業級金屬3D打印領域的領軍企業、中國第一家全產業鏈3D打印股。
五、成果價值“三段指標”評估法(首都師范大學)
采用“三段指標”評估法,對科技成果進行評估和診斷,從技術、人才、法律、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前景等多方面進行論證。在信息披露階段、知識產權申請階段和成果轉化及產業化三個階段,分別組織專業機構和專家團隊進行論證,并使校方、成果團隊和企業方在每一階段就該項科研成果的評估價值達成一致。價值評估是一個區間而不是固定值,最終的交易價格只要落入區間即可,從細節處落實了對科技成果完成人、管理人員的盡職免責條款。
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典型經驗之六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流程
有關高校結合實際工作制定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流程圖,內容全面、流程清晰、一目了然,使科研人員明確了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程序,有利于推動他們在轉化各階段積極配合管理部門推進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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