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些年經濟的發展及逐步趨穩,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也正在經歷一個由“保增量”到“抓質量”的轉變過程,除了開始對材料的前后邏輯、合理合規、技術要求支撐等內容進行嚴格審核外,財務研發數據也逐漸成為材料審核的一個重點。
高新認定中的“三表”是什么?
1.年度審計報告中“利潤表--研發費用”;
2.高新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中“三年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3.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匯算清繳)中的研發費用(研發項目數量和人員也需要關注)。
怎樣理解“三表”不一致?
如果企業沒有建立研發專賬或者建賬不規范,往往會出現“臨時抱佛腳” 現象,結果就是一表一數,或數據金額差別大的情況,甚至出現企業自身不記得所填報數據的現象。這就是真正意義上的“三表”不一致。
而在規范建賬管理的基礎上,要達到“三表”真正一致有時很難,根本原因是因為核算口徑不一致(會計核算口徑依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認定口徑依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口徑依據)。由于統計口徑不同,以及加計扣除和高新對于研發費歸集范圍不同的原因,利潤表、專項審計報告和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研發費用出現小范圍的差額是合理的。例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要求,其他費用不得超過研發費總額的20%,而研發加計扣除項目中要求,其他費用不得超過研發總額的10%;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用于研發的房屋固定資產折舊投入費用可歸集為直接投入,而在加計扣除中,這部分費用不能計算等等。但是需要明確,“三表”數據之間的差異較小且能夠進行合理解釋,而不是隨意填寫、沒有依據。
“三表”不一致對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有何影響?
這會給人一種“財務體系不健全不規范”、“企業內部風險把控制度不合格”等不良印象,不利于高新審核的通過,更不利于企業后期應對科委、科技部等相關部門的核查。
企業未來應該如何做到“三表”一致
隨著“三表一致”要求的提出及審核形勢逐步的趨嚴,更加凸顯前期統籌規劃的重要性,企業需要立足于實際,以財務為切入點, 嚴格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及《會計準則》和《稅務準則》對研發費進行建賬,對研發人員、研發項目、成果轉化進行系統化管理,以此督促企業向規范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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