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既是高新企業同時也是小微企業,請問高新企業所得稅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有什么區別?企業應如何選擇享受相關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規定,企業當年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可在當年選擇適用高新技術優惠稅率,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可選擇適用高新技術或小微企業優惠稅率,但兩者不能同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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