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應由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企業可自行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
1. 資質條件
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2. 機構職責
接受企業委托,委派具備資格的相關人員,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出具專項報告。
3. 紀律要求
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辦事公正,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由認定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4. 佐證材料
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業證書復印件、全年繳納員工勞動保險明細、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證書。
常見問題
問:企業如何判斷中介機構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規定的條件?
答:企業有權利要求中介機構出具符合條件的證明,或者咨詢當地財、稅部門。
問:中介承擔任務當年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規定的人員比例要求,但任務完成后人員比例不達標,此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或鑒證報告是否還有效?
答:中介機構出具審計或鑒證報告時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規定的條件要求,其出具的審計或鑒證報告就有效。
問:外省中介機構的條件如何確認?
答:企業不管選擇本省還是外省的中介機構,都需要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對中介機構的條件要求,企業有權利要求外省中介機構出具符合條件的證明,或者咨詢當地財、稅部門。
問:中介機構條件中“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是否含20人?
答:包含20人。
問:對中介機構紀律中“嚴重失誤”如何界定?
答:“嚴重失誤”是指中介機構因非主觀故意產生的違反行業管理規定,并對企業申請高企認定造成嚴重不利后果的錯誤。
問:財務專家評審表中的定性評價指標,是否是一票否決項?
答:不是。
相關政策依據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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