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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