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第三章第十一條中規定。除非企業在認定之前的一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事故、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否則將不具備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之所以新增這條規定,就是為了打擊某些目無法紀的企業鉆政策法規的漏洞,以免這些企業危害了公共利益又獲得國家政策扶持!對于遵紀守法的企業也更加公平,所以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國家高新技術認定中違規的標準!
違規行為的判定標準
一.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以安監部門的處罰為標準;
二.當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時以質監部門的處罰為標準;
三.當發生嚴重環境違法時以環保部門的處罰為標準。
如果是已經通過國家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由各省市會聯合各個部門組織不同形式的自查、監督以及復查處理,企業在申請或者檢查的過程中若有以上相關情況,務必單獨附頁說明。
隨著時代發展,國家對科技型企業越來越重視,所以給予了各種優惠政策用以扶持它們發展,所以作為科技型企業應當嚴于律己束身自修,為企業以及國民經濟做出有力的推動,萬不可在違法的邊緣試探,屆時不但享受的優惠會受到追繳,自身也是名譽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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