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科學技術局關于云浮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增強高新技術產品核心競爭力,提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水平,推動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認定并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是指由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評選并取得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的產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轄區范圍內進行商事登記、稅務登記的企業。
第四條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支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對首次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資金;被評選為“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的,一次性給予企業每個產品5000元補助資金。
第五條 資金主要用于補助企業開展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及科技創新相關事項支出,企業須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補助資金檢查、審計、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六條 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被評選為“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按照市級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申請補助資金。
第七條 補助資金的申報和審批流程,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企業根據省科技部門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批文,向當地縣級科技主管部門提交補助資金申請表和申報單位承諾書;
(二)縣級科技主管部門對企業是否發生重大變化、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審查,出具審核意見報送市級科技主管部門;
(三)市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申報企業申請材料,對通過審核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經公示后,由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按規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八條 補助資金在年度省、市科技創新資金中安排。年度資金不足的,根據企業總產值、研發投入、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等情況統籌安排。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有效期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