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豐縣關于推進科技創新的獎勵辦法
為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動經濟轉型升級,進一步提升我縣創新能力,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努力建設創新型社會和科技強縣,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汕尾發〔2015〕5號)和《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試行)》(汕府〔2017〕55號)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推進科技創新的獎勵辦法如下:
一、鼓勵自主研發平臺建設。支持國家、省、市級技術研究機構創建,對已組建并被認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研究中心等各類國家級研究機構、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已組建并被認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研究院)、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科技公共服務平臺、院士工作站等各類省級研究機構、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已組建并被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平臺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已組建并被認定為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入選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的,每個分別獎勵15萬和8萬元;被認定為省高新技術產品的,每個獎勵1萬元;承擔國家火炬、星火計劃,并通過驗收的,每個獎勵5萬元。
三、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2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1000元。專利資助申請企業不超過10件、個人不超過5件。
四、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被認定為國家、省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別獎勵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被認定為省、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獎勵為10萬元和5萬元。
五、鼓勵爭取省級以上重點、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獲得國家、省重點、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單位,配套經費分別為20萬元和10萬元;獲得國家、省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立項的單位配套經費分別為20萬元和10萬元。
六、積極推進產學研合作。企業與國內高等院校及省級以上科研院所簽訂技術合作協議并有具體研發項目的;或合作建立技術研發機構并做到四有(有研發人員、有研發項目、有研發設備、有研發經費)的,經縣科技局核實后獎勵2萬元。
七、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步伐。對重視科技投入并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經縣科技局認定為技術創新示范基地的單位,給予2萬元的獎勵。
八、以上獎勵項目必須在有效期內或在實施期內的,均屬一次性獎勵,單家企業申請獎勵金額上限為80萬元。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申請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政策的單位和個人,應在每年2月底前向縣科技局提交相關材料,經科技局、財政局審核認定后,報縣政府批準兌現。本獎勵辦法中的項目如與縣其他獎勵辦法中的項目相同,則不重復享受。
本獎勵辦法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