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科學技術局 陽江市財政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快推動我市創新驅動和科技創新工作,堅持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擴張與質量提升并舉,推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快速增長,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陽江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高企發展專項資金),是指在市財政每年安排的科技專項資金中列支,為促進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工作的專項資助資金。
第三條 高企發展專項資金適用于對在陽江地區注冊、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進行補助,屬于后補助資金,用于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所需有關費用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工作中的研發活動、知識產權及有關人才獎勵等。
第四條本辦法中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有關規定,經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認定,并報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批復的高新技術企業。
第五條 高企發展專項資金的補助標準:
(一)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二)重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2016年以來曾經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補助5萬元。
(三)新引進在有效期內完成整體遷移落戶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
第六條 補助資金發放條件:企業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無違規使用財政資金行為、不良信用記錄和違法用工行為,或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已完成整改。
第七條 高企發展專項資金的預算、撥付程序如下:
(一)資金預算。市科技局結合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情況,做好年度高企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并報市財政局審批。
(二)制定補助方案。由市科技局根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公布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擬定補助方案。
(三)補助方案公示。市科技局將補助方案在陽江市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對公示有異議的,可于公示期內向市科技局以實名、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實證據,市科技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
(四)資金下達。市科技局根據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補助名單、金額等材料下達補助資金計劃。
(五)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市科技局的申請及下達補助資金計劃審核撥付資金。
第八條 獲得補助的企業,應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按規定追回資金,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九條補助資金專款專用,按照第三條規定的范圍使用。
第十條 對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獲得補助資金的企業要積極開展高企提質增效工作,并配合科技、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按時填報和提交統計年報資料。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我市已頒布的有關高企補助規定,如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三條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出臺配套政策。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22〕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