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區加快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實施辦法
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 (粵發〔2014〕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和茂名市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促進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 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
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培育發展計劃。區政府設立高新技術產業培育發展專項資金,從2019年起納入財政預算,每年安排100萬元, 對上一年度茂南區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資助或獎勵。
二、資助或獎勵的標準
(一)對申報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區內企業,每家給予2 萬元資助。資助資金用于申報所需的專利申請或購買、 專項審計報 告等費用支出。
(二)對通過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區內企業,每家給予 5萬元獎勵
(三)年度獎補資金超過高新技術產業培育發展專項資金財政 預算100萬元的,實行按比例獎補,不追加預算外資金。
三、資金申報審批程序
(一)區科工商務局負責有關企業申請材料的受理和審核。
(二)根據省或市科技、財政等部門有關申報及認定高新技術 企業的批準下達文件,區科工商務局匯總相關企業名單,并聯合區 財政局發文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
(三)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科工商務局發文作出資助或獎勵 的決定。區財政局根據該決定撥付資金。
四、附則
(一)本辦法由區科工商務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施,有效期五年,原《茂名市茂南 區加快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茂南府辦〔2016〕20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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