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擴大企業研發的高新技術產品宣傳力度,幫助企業樹立科技品牌,同時也為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有力佐證,東莞市高新技術產業協會(下稱“協會”)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依照遵循實事求是、好中選優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工作原則
第一條 高品(下稱“高品”)認定工作由協會組織實施。
第二條 高品認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請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申報數量:為控制認定規模,防止過多過濫,申報單位每年申報產品不超過5項。
第四條 申報與專家評審費用
報名評審費:50元/項,證書工本費:50元/項。
注:協會會員免收報名評審費,從會員會費中列支。
第二章 申報條件及材料要求
第五條 申請認定高品,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為在東莞市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對所申請認定的產品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申請認定的產品須為近五年研發、近三年銷售的產品,并且產品技術成熟、市場潛力大,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四)申報單位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申請認定的產品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五)申請認定的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六條 優先支持通過實施國家、省、市、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獲得科技成果并進行產業化的產品。
第七條 申請高品認定的單位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填寫《東莞市高新技術產品匯總表》;
(二)填寫《東莞市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每一件產品填寫一份;
(三)提供佐證材料
1.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申請認定的產品及其核心技術需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16〕32號文)規定范圍;
3.產品知識產權的佐證材料: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單位,要有效期內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材料。若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并需提供其他權屬人同意該單位使用本知識產權申報高品的聲明,所有權屬人須加蓋公章。按有關部門劃分的Ⅱ類評價知識產權在申請高品時,作為申報產品佐證材料僅限使用一次。申報單位使用軟件著作權作為佐證材料,須同時提供證書及軟件運行截圖;
4.產品研制或銷售證明材料,可依實際情況提供:立項報告或結題報告、產品近三年銷售收入清單及代表性銷售發票、近三年經有檢測或檢驗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檢測或檢驗報告、客戶使用報告或應用證明、產品出口合同、生產許可或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等其中一項或以上,并附上申報產品的圖片。證明材料名稱需與申報產品名稱基本相符,名稱差異較大的要作詳細說明;
5.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涉及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的,需要提供環境保護部門的檢測報告或已整改并經批準等相關文件;
6.申報單位創新能力:研發機構設置及主要設備清單(提供圖片佐證),承擔政府科技項目立項證明文件;
7.產品市場前景預測分析報告:從產品技術水平、產品市場占有率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敘述;
8.產品技術水平的材料:科技成果鑒定或成果評介證明、產品獲獎證書等;
9.其他證明材料。
第三章 認定流程及要求
第八條 認定流程
(一)單位申報:申報單位按要求將電子申報材料上傳至指定系統;
(二)初審受理:協會將對電子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收到紙質申報材料后正式受理,初審受理通過后將進入專家評審程序;
(三)專家評審:協會組織專家對受理的產品進行評審;
(四)評定發證:協會對通過認定的產品在協會網站及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后頒發高品認定證書。
第九條 協會對東莞市高品實行動態管理。對在高品申報認定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高品證書,由協會撤銷認定證書;申報單位在產品的生產、銷售等市場活動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發現存在重大違規、產品質量事故等問題的,由協會撤銷認定證書;申報單位存在其他應當撤銷認定證書情形的,由協會撤銷認定證書,對已撤銷認定證書的單位納入不良記錄管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條 經認定的高品有效期為3年。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或因政策變化等與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協會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東莞市高新技術產業協會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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